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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名踝骨骨折
【概述】

踝關節的關節面比髖、膝關節的關節面小,擔負但的重量與活動卻很大,故易發生損傷。占全身骨折的3.83%。多見於青少年。

【病因學】

內翻(內收)型骨折

可分 III 度。

I 度:單純內踝骨折,骨折緣由脛骨下關節面斜上內上,接近垂直方向。

II 度:暴力較大,內踝發生撞擊骨折的同時,外踝發生撕脫骨折,稱雙踝骨折。

III 度:暴力較大,在內外踝骨折同時距骨向後撞擊脛骨後緣,發生後踝骨折(三踝骨折)。

外翻(外展)型骨折

按骨折程度可分為 III 度。

I 度:單純內踝撕脫骨折,骨折線呈橫行或短斜行,骨折面呈冠狀,多不移位。

II 度:暴力繼續作用,距骨體向外踝撞擊,發生外踝斜行骨折,即雙踝骨折。如果內踝骨折的同時脛腓下韌帶斷裂,可以發生脛腓骨下端分離,此時距骨向外移位,可在腓骨下端相當於聯合韌帶上方,形成扭轉外力,造成腓骨下 1/3 或中 1/3 骨折,稱為 Dupuytren 骨折。

III 度:暴力過大,距骨撞擊脛骨下關節面後緣,發生後踝骨折,即三踝骨折。

外旋骨折

發生在小腿不動足部強力外旋,或足不動小腿強力內轉時,距骨體的前外側擠壓外踝前內側,造成腓骨下端斜行或螺旋形骨折亦可分成 III 度。

I 度:骨折移位較少,如有移位,其遠骨折端為向外,向後并向外旋轉。

II 度:暴力較大,發生內側付韌帶斷裂或發生內踝撕脫骨折,即雙踝骨折。

III 度:強大暴力,距骨向外側移位,并向外旋轉,撞擊後踝,發生三踝骨折。

縱向擠壓骨折

高處墜落,足跟垂直落地時,可致脛骨前緣骨折,伴踝關節向前脫位。如果暴力過大,可造成脛骨下關節麵粉碎骨折。

凡嚴重外傷,發生三踝骨折時,踝關節完全失去穩定性併發生顯著脫位,稱為 Pott 骨折。

【診斷】

局部腫脹、壓痛和功能障礙。診斷時,首先應根據外傷史和臨床症狀以及 X線片顯示的骨折類型,分析造成損傷的機制。

【治療措施】

踝關節面比髖、膝關節面積小,但其承受的體重卻大於髖膝關節,而踝關節接近地面,作用於踝關節的承重應力無法得到緩衝,因此對踝關節骨折的治療較其他部位要求更高,踝關節骨折解剖復位的重要性越來越被人們所認識,骨折後如果關節面稍有不平或關節間隙稍有增寬,均可發生創傷性關節炎。無論哪種類型骨折的治療,均要求脛骨下端即踝關節與距骨體的鞍狀關節面吻合一致,而且要求內、外踝恢復其正常生理斜度,以適應距骨後上窄、前下寬形態。

無移位骨折

用小腿石膏固定踝關節背伸 90 °中立位, 1~2 周待腫脹消褪石膏鬆動後,可更換一次,石膏固定時間一般為 6~8 周。

有移位骨折

1.手法復位外固定

手法復位的原則是採取與受傷機制相反的方向,手法推壓移位的骨塊使之復位。如為外翻骨折則採取內翻的姿勢,足部保持在 90 °背伸位,同時用兩手擠壓兩踝使之復位。骨折復位後,小腿石膏固定 6~8 周。

2.手術復位內固定

踝關節骨折的治療,應要求解剖復位,對手法復位不能達到治療要求者,仍多主張手術治療。

(1)適應證 a. 手法復位失敗者; b. 內翻骨折,內踝骨折塊較大,波及脛骨下關節面 1/2 以上者; c. 外翻外旋型內踝撕脫骨折,尤其內踝有軟組織嵌入; d. 脛骨下關節面前緣大骨折塊; e. 後踝骨折手法復位失敗者; f. 三踝骨折; g. 陳舊性骨折,繼發創傷關節炎,影響功能者。

(2)手術原則 一般原則為: a. 踝穴要求解剖對位; b. 內固定必須堅強,以便早期功能鍛煉; c. 須徹底清除關節內骨與軟骨碎片; d. 手術應盡早施行。

(3)對不同部位骨折採用的方法 a. 內踝撕脫骨折:用螺絲釘固定即可,如螺絲釘達不到固定要求,可用克氏針與鋼絲行「 8 」字張力帶加壓固定。 b. 外踝骨折:可用螺絲釘固定,如腓骨骨折面高於下脛腓聯合以及骨折面呈斜行者,可用鋼板或加壓鋼板固定。 c. 後踝骨折波及脛骨下端關節面的 1/4 或 1/3 ,手法復位較為困難且不穩定,一般應開放復位,螺絲釘內固定。 d.Dupuytren 骨折:可用骨栓橫行固定下脛腓關節,并同時修補三角韌帶。

【併發症】

創傷性關節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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