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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型肝火犯肺
【概念】

肝火犯肺證又稱「木火刑金證」。是指情志鬱結、氣鬱化火、灼傷肺陰、或邪熱蘊結肝經,上犯於肺,肺失清肅而出現的一系列症狀的概稱。

主要臨床表現為:咳嗽陣作,氣逆,咯痰黃粘,甚則咳吐鮮血,胸脅疼痛,性急善怒,心煩口苦,頭暈目赤,大便乾結,小溲黃赤,舌紅苔薄黃,脈弦數。

肝火犯肺證常見於「咳嗽」、「咯血」等疾病中。

本證應與「痰熱壅肺證」相鑒別。

【鑑別處理】

肝火犯肺證

  1. 在咳嗽中表現為咳嗽陣作,常感胸中氣逆而嗆,咳時胸脅引痛,咯痰黃稠且少,面紅喉乾,口渴、煩躁易怒,舌紅苔薄黃少津,脈象弦數。由肝氣鬱滯、日久化火,火氣逆乘於肺,灼津成痰、金虛不能制木、肺氣失於清肅所致。治宜泄肺清金、平木降火,方用丹青飲(《醫醇賸義》)。
  2. 在咯血中表現為咳嗽痰中帶血,或咳吐鮮血,胸脅牽痛、煩躁易怒,大便乾結、小便黃赤,舌質紅、苔薄黃,脈弦數。乃肝火偏亢,火邪迫肺、肺失清肅、陽絡受損、血液離經所致。治宜清熱肅肺,平肝寧絡,涼血止血,方用瀉白散(《小兒藥證直訣》)、黛蛤散(驗方)合龍膽瀉肝湯(《醫宗金鑒》)加減。

肝火犯肺證每發生於平素情緒急躁易怒之人,蓋怒為肝志,怒則氣上,氣有餘便是火,火氣凌逆,必犯肺經。在其病機演變過程中,常困木火燔灼,侵肺乘脾、制己所勝、侮所不勝,耗氣傷津,從而形成肺之氣陰兩虛證。總為肝氣偏亢,症見咳嗽痰粘難以咯出,或乾咳少痰,口乾咽燥,聲音嘶啞,午後潮熱,手足心熱,盜汗,形體消瘦,苔少或花剝,脈細數等。

【類證鑑別】

  1. 痰熱壅肺證與肝火犯肺證:二者在臨床上均可出現肺經的症狀,但前者多因外感溫熱之邪,或風寒犯肺、鬱而化熱、熱煉津液,液聚為痰,痰熱壅於肺經,肺失清肅所致,乃肺臟本經的病變。故以咳喘息粗,痰出黃膿腥臭,胸悶胸痛、咽痛口渴、大便閉、小便澀,舌紅苔黃,脈數等痰熱壅肺的症狀為主。後者則由七情失暢,肝鬱化火,木火刑金而成,病起於肝,影響及肺。故除見咳嗽氣逆咯血等肺經之症,必有胸脅灼痛,心煩易怒等肝鬱化火的表現,可資鑒別。

【文獻別錄】

  1. 《醫碥‧咳嗽血》:「火刑金而肺葉乾皺則癢,癢則咳,此不必有痰,故名乾咳。咳多則肺絡傷,而血出矣。嗽則兼有痰,痰中帶有血線,亦肺絡之血也。」
  2. 《醫碥‧咯唾血》:「血證由於火…,怒則火起於肝,」「若兩脅肋牽痛,或多怒鬱,往來寒熱者,此病在肝也。」
  3. 《醫碥‧咳嗽》:「火刑肺金,燥癢不能忍因咳,咳因癢,癢因火燥,是咳必有火。…內傷以有咳嗽為重,如肝腎之火,其初止病下焦,未遽上干也。久而炎熾,乃及於肺,則病重矣。…咳急嘔逆脅痛者,肝火也,加(指於原方瀉白散中)青皮、青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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