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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因與發病 » 病因概論 » 中醫病因學說的概念與沿革
【內容】

中醫學認為,人體是一個有機的整體,人體內部各臟腑組織之間以及人體與外界環境之間,保持著相對的動態平衡,從而維持著人體的健康與正常。一旦這種平衡狀態受到破壞和發生紊亂,就會發生疾病。引致人體相對平衡狀態紊亂或破壞而發生疾病的原因就是病因。從廣義的概念出發,病因不但包括了引起疾炳的原因,還包括了同時影響與作用於病因和機體雙方的其它因素。研究各種致病原因和因素的致病特點、致病規律及其相互關係,以指導疾病治療和預防的科學,就是中醫的病因學說。它足中醫學術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醫學對於病因的認識,是在其獨特的理論體係指導下加以認識和論述的,並且主要是從致病因素加以認識和分類的,從而形成了獨特的中醫病因理論。首先是以陰陽學說對疾病的原因作出樸素的解釋和分類。如《素問‧調經論》說:"夫邪之生也,或生於陰,或生於陽。其生於陽者,得之風雨寒暑,其生於陰者,得之飲食居處,陰陽喜怒。"這裡所說的"邪",就是對致病原因和因素的概括,並分為陰、陽二類。其次是正邪相爭的概念在病因理論中佔有重要地位。認為:"正氣存內,邪不可干","邪之所湊,其氣必虛。"這種重視和強調內因在疾病發生上的重要性的認識,是非常可貴的。張仲景在《金匱要略‧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中對病因作了歸納,提出"千般慶難,不越三條:一者經絡受邪入臟腑為內所因也;二者四肢九竅,血脈相傳,壅塞不通,為外皮膚所中也;三者房室、金刃、蟲獸所傷。以此詳之,病由都盡"。這也是對病因的又一分類和概括。至宋代陳無擇著《三因極一病證方論》,從天人表裡立論,稱六淫所感為外因,七情所傷為內因,飲食、勞倦、房室、跌仆、金刃以及蟲獸所傷為不內外因。這就是中醫病因學中的"三因"學說。其後,不少醫家又概括為"內因"和"外因"兩大類,如陸士鍔在《醫學南針‧治病總論》中說:"內因、外因為病之根源,玆分兩種,便於認證也"。傳統上一般將風寒暑濕燥火的六淫和戾氣等稱為外因;將七情、房室、飲食、勞倦等稱為內因。以上種種分類方法,雖然在對病因的認識上和辨證治療上,超過一定的積極作用並具有一定的實際意義,但由於致病因素的複雜性和多樣性,因而不免失於籠統和簡單,值得重新加以歸納劃分。根據中醫關於致病原因和因素的豐富內容,可以將致病因素劃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 氣候異常。《素問‧生氣通天論》說:"春傷於風,邪氣流連,乃為洞洩;夏傷於暑,秋為痿瘧;秋傷於濕,上逆為咳,發為痿厥;冬傷於寒,春必溫病。四時之氣,更傷五臟。"清‧喻嘉言倡"秋傷於燥°一說,又補充了這一內容。實即包括六淫致病和時令氣候因素兩個方面。
  2. 地土方域。此與氣候因素有密切聯係,但又有區別,包括地質特證及風俗習慣等因素在內。如《素問‧異法方宜論》提出,由於居處水土地勢之不同,生活習慣之異殊,有所謂"東方之域"、"西方之域"、"北方之域"、"南方之域"、"中央之域°,其致病各有不同的論述。
  3. 時行疫病之氣。《巢氏諸病源候論‧殃注候》說:"人有染疫病之氣致死,其餘殃不息,流注子孫親族,得病證伏與死者相似,故名為殃注。"明‧昊又可在《溫疫論》中提出:"夫溫疫之為病,非風、非寒、非暑、非濕,乃天地間別有一神異氣所感。"這種異氣、戾氣和疫病之氣,實際上就是指的生物性致病因素。

    以上三者可稱之為"自然因素"。

  4. 飲食勞倦。包括飲食不節、飲食偏嗜及過度勞累等。如《素問‧五臟生成篇》說:"多食鹹,則脈凝泣而色變;多食苦,則皮搞而毛撥:多食辛,則筋急而爪枯;多食酸,則肉胝胎而唇揭;多食甘,則骨痛而發落。"同書《痹論》又指出:"飲食自倍,腸胃乃傷";《本病論》說:"飲食勞倦即傷脾"等。
  5. 房室勞傷。縱欲不節常可導致身體虛弱,百病叢生,甚至病入膏盲而不可救藥。《素問‧上古天真論》指出:"醉以入房,以欲竭其精,以耗散其真,不知持滿,不時禦神,務快其心,逆於生樂,起居無節,故半百而衰也。"張景岳也說:"思想無窮,所願不得,欲火搖心,真陰日削,遂致虛損不救。"充分說明房勞傷精致病的重要性。以上二種可稱之為"生活因素"。
  6. 情志因素。中醫學傳統上將此列入內因之中。其實,情志所傷,既有因於外界刺激而引起的,也有由於內藏病變所致的。如《素問‧宣明五氣篇》說:"精氣並於心則喜,並於肺則悲,並於肝則憂,並於脾則畏,並於腎則恐,是為五並,虛而相並者也。"《調經論》又說:"血有餘則怒,血不足則恐"。這種精神活動的反應超越常度,又能反過來影響內藏的功能,如《素問‧五運行大論篇》即有"怒傷肝"、"喜傷心"、"思傷脾"、"憂傷肺"、"恐傷腎"的論述。
  7. 體質因素。這是內因的主要方面。不但影響著疾病的感受,而且司以影響到疾病的演變相轉歸。如素體陽虛則易感寒邪,病後多從寒化;素體陰虛則易感溫邪,病後多從熱化。小兒之體稚陰稚陽,為病則易虛易實,易寒易熱等。此外,性別與發病亦有密切關係。經帶胎產諸疾顯然為女性所特有,而遺精、陰痿等症則為男性所獨具。另如胎傳,則是在妊娠期間疾病由親傳子,包括遺傳所致,或通過胎盤直接傳入。《幼幼集成‧胎病論》中有胎弱、胎毒、胎寒、胎熱、胎搐等論述,在"楊悔瘡證"一節中更明確指出是"由於父母胎毒傳染所致"。除疾病外,先天稟賦與胎傳亦直接有關,而稟賦強弱又與日後體質狀態密切相關。

    以上可視為引致疾病的內在因素。

  8. 痰飲、瘀血等。由於疾病或臟腑功能失調而產生和形成的病理產物,在一定階段和條件下,又可成為另一些疾病發生形成的原因,這就是因果轉化的關係。此可稱之為"內生因素°。
除上述而外,諸如金刃、蟲獸、跌仆等各種外傷,藥物和食物中毒,以及社會環境的影響,或直接損傷人的形體、臟腑,或間接影響人體臟腑氣血的功能,故亦為疾病發生形成的重要原因。凡此可統稱之為"其它因素"。

由此可見,中醫對致病原因的認識,是綜合性的多病因或多因素說,這是中醫病因學的一個顯著特點。這種多病因學說辯證的綜合性,突出地表現在:

  1. 多種外因可以同時發生致病作用。如風、寒、暑、濕、燥、火可以單獨致病,也可以相合致病。如濕邪兼寒,則為寒濕;兼風,則為風濕;兼熱,則為濕熱;兼暑,則為暑濕;風、寒、濕三氣可雜至而為痹證等。
  2. 外因與內因總是同時發生作用,並導致不同的證候類型。"正氣存內,邪不可干",沒有內因之虛,單有外因之邪,並不完全都釀成疾病。既有外邪,又有正虛,則必然形成疾病,並且其證候類型往往決定於內外因相互作用的結果。如"寒"邪作用於陽虛內寒之體,往往形成直中三陰之證。而"寒"邪作用於陽熱亢盛之體,則化熱較快,並多易形成裡熱實證。又如同為感受濕邪,陽盛者易於燥化、熱化,陰盛看則易於濕化、寒化等等。
  3. 新病與舊病往往相互作用而使病理過程複雜化。如"新感引動伏邪","新病引動宿疾"等。《靈樞‧賊風》篇所說:"此亦有故邪留而未發,因而志有所惡,及有所慕,血氣內亂,兩氣相搏"而發作者,均屬此種情況。
  4. 某些內生性病理產物,有時可以相互作用,互為因果,循環往復而使病情複雜化。如痰和瘀是因臟腑功能和氣血流行失常而發生的兩種病理產物,二者又可以互為因果、互相轉化而為病。庸容川《血證論,咳嗽篇》說,"須知痰水之壅,由瘀血使然,但去瘀血則痰水自消","血積既久,亦能化為痰水",即是說由瘀血可以化生痰水。而《靈樞‧百病始生》又說:"汁沫與血相搏,則並合凝聚不得散,而積成矣"。則是說明痰與血相並而成瘀成積的病理。
二、病因與發病及病機的關係病因是指破壞人體相對平衡狀態而導致疾病的原因。發病是指病因作用於機體而產生疾病的途徑與乃式,以及致病因子與抗病能力之間的相互關係,從而求得恰當的防治措施。病機是指人體疾病時內在的臟腑、經絡、氣血、津液等病理變化的機理。

病因、發病與病機是整個疾病三個密切相關的環節,彼此緊密關聯。特定的致病因子,作用於特定的對象,具有特定的發病方式和特定的病理過程,從而形成特定的證候類型。這是受因果規律的必然性所支配的。由於病邪種類不同,受病條件不同,受邪部位不同,加以病者體質強弱的不同,必然導致臨床證候的千變萬化,在病理上也各有其特殊規律。另一方面,由於內在因素的作用和影響,在不同的病因引致的不同疾病的病理變化中,又存在著相同的病理機制和共同的一般規律,也可以表現出相同的證候類型,後者更為深刻地反映和揭示著疾病的本質。也就是說,不同的病因,可以有相同的發病和共同的病機演變。因此,在了解不同疾病、不同病理變化的特殊規律的基礎上,掌握疾病發生發展的共同規律,更能有助於對疾病本質的深刻認識,更能有效地指導疾病的辨證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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