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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誘因,就是指那些能夠促使致病原因發揮效病能力的因素。在通常情況下,人體正氣的抵抗力量,是能夠進行自衛而使機體免遭疾病的。致病原因之所以能夠發揮致病能力,主要是由於各種誘因使人體正氣的抵抗力降低,自衛能力減退,從而使邪氣的侵襲力量,超過了正氣的抵抗力量所致。正氣弱一分,邪氣則進一分,正氣愈弱則邪氣愈盛,發展到一定限度就可發病。如外感時令病,六淫邪氣是其致病原因,但每當勞倦過度,生活起居不適,致使抗病能力下降時才誘使發病。許多沉癡痼疾的復發,往往與誘因有關。慢性水腫、咳嗽、痰飲、哮證,常因外感誘使復發或加重。慢性胃脘痛、腹痛、腹瀉患者,常因飢食過量,內傷生冷,或過食辛辣炙傅而誘發,慢性濕熱淋證患者,常因過度疲勞,進食醇酒炙搏而誘發。可見若乾急性病的發病和慢性疾病的復發,多有誘發因素存在。

誘因和原因有區別,但區別不是絕對的。同一因素在這種情況下是誘因,而在另一情況下卻是原因。如飲食不節,過食辛辣厚味可以是慢性腹痛、腹瀉的誘因,也可以是產生胃腸疾病的直接原因。因此,誘因和原因應當辯證地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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