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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因與發病 » 疾病的演變 » 疾病的復發
【內容】

疾病的復發是一種特殊的病理演變形式,即疾病病理變化在經過一定的靜止期後又行活躍,重新進入疾病的一般傳交過程。這就是《病源‧傷突病後令不復候》中說的:"復者,謂復病如初也",也就是張景岳所謂:"復者,病復作"(《類經》)十五卷"遺論"注)。復發突出的特點是固有病變經過一段靜止期後的再度活躍,因之探明"靜止期"的病裡狀態,對認識復發的本質有其重要意義。《素問‧熱論》說:"熱病少愈,食內則復"。這個處在復發之前的"少愈"顯然就是靜止期。張志聰說:"少愈者,邪熱未盡也"(《黃帝內經素問集注‧熱論》注)。可見靜止期的病理狀態乃是正氣雖已受傷,邪氣亦見衰微,正邪相爭幾乎停止,機體陰陽欲趨和平。但"少愈"畢竟不是痊愈,所以,靜止期仍有餘邪存在,正氣雖復而尚屬薄弱。此時若因不利於正氣的因素誘發,則邪勢復盛,正邪仍可再度相爭而使舊病復發。由此可以看出,復發的基本條件是:(1)疾病處於將愈未愈之際,也就是巳進入病理靜止期;(2)疾病雖在靜止期,但餘邪仍然未盡,正氣尚屬虛弱,邪氣亦屬衰微,無力與正氣相爭;(3)正邪相安局面之被打破,必有某種新因素作用於機體,這種新因素非損正即助邪,這也是靜止期之所以重新活躍的直接導源。導致靜止期趨於重新活躍的因素,稱為復發誘因,常見的有以下三種:(一)邪氣重感喻嘉言於治王玉原昔年感證熱未盡去,今夏復感,纏綿五十多日醫案中指出:舊病之所以復發而且難以速愈,原因就在於"新熱與舊熱結合,狼狽為患,是以難於去體"(《寓意草‧辨王玉原傷寒後餘熱並永定善後要法》)。「《重訂通俗傷寒論》則謂之"傷寒感復",指出是由於"痿後伏熱未盡,復感新邪,其病多作"。重感所致復發多發生在熱病新痿之後。這種復發不僅是原病理變化的重現,也是新邪作用於舊疾,而激起病變性質發生新的突變。無論復發後的轉歸如何,每次復發無疑是一次新的正邪相爭,正氣從中必定受到一次新的損傷。復發次數愈多,預後就愈惡劣。所以熱病後的調護,強調應慎避邪風,這對促進熱病痊愈和防止反復都有重要意義。

(二)過勞致復這則過勞主要指過度勞倦和房室不節兩種情況。過度勞倦主要是指在病情氣血薄弱情況下過早的操勞和休息的不足,使氣血傷耗,正氣不支,從而為餘邪再事猖撅創造了條件。關於過勞致復的機理李誕亦略有論及,他說:"傷寒新癬,津液未復,血氣尚虛……,蓋勞則生熱,熱氣乘虛還入經絡,未免再復"(《醫學入門‧傷寒摩後》)。傳統上稱之為"勞復"。房室不節亦屬勞傷致復範圍。其致復的原理和過勞有相似之處,但以其傷精,所以較單純勞倦致復者,病勢較為沉重。由房室過早或不節而致的復發,傳統上稱之為"交接勞復"、"色復"或"房復"。《通俗傷寒論‧傷寒房復》引錢天來曰:"男女一交之後,自然元氣空虛,餘邪錯雜於精氣之中,走入精隧,溢入經絡,來其交後虛隙之中,入而浸深於臟腑筋骨脈絡俞穴之間,則正氣因邪而益虛,邪氣因虛而益盛",就是對房勞致復病機的深刻闡述。

(三)飲食致復疾病過程中,由於病邪或治療的影響,脾胃多已受傷,受納運化之力亦有減弱,新愈之際,猶未充分恢復,故痿後不慎口腹,或多食,或強食,或不忌葷腥酒漿,以致脾胃再傷,餘邪因穀氣、宿食、酒熱的資助而再熾,傳統上稱之為"食復"。早在《素問‧熱論》和《傷寒論》第397條對此即作了論述。《溫熱經緯‧內經伏氣溫熱篇》引章虛谷曰:"此商病初愈,餘熱留藏於經絡血氣中而未淨,因食助氣,則兩熱相合而復熾",即闡明了飲食致復的機理。

疾病的復發主要表現為原有病理變化的重現,是在痊愈過程中在新的致病因素作用下形成的疾病逆轉。所以,再度活躍的病理變化就或多或少有異於原有病變,而不完全相同於原病,這一點是有一定臨床意義的。

(洪夢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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