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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之火,名稱雖多,但概而言之,不外生理、病理兩端。在生理情況下,人體臟腑賴水穀之氣以營養,以化生陽氣(火熱)而為用,人體賴此火熱之溫煦,以腐熟水穀,化生精氣,以維持生命,此火稱為"少火"。反之,在病理狀態下,精血耗傷,臟腑功能失常,陰陽失卻平衡,臟腑陽氣腑亢所生之火,則稱為"狀火",此為反常之火,能傷人正氣。這就是《內經》所說"壯火食氣,少火生氣"。"少火"為正常之火,人非此火無以生;"壯火"為反常之火,人受其殃而為病。

火氣病機,有外火、內火之分。外火或因直接感受火熱之邪所起,亦可因感受它邪轉化而來,屬實火。內火之生、或因勞傷過度,或因五志過極,或由房室不節,均可致臟腑陰陽氣血失調而形成。若陽盛成熱者,多屬實火;若陰虛內熱者,則屬虛火。

火氣病機,成因分內外,病理有虛實。虛者宜補宜滋,浮者宜引宜斂,實者宜清宜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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