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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問 » 繆刺論
【內容】

黃帝問曰:余聞繆刺,未得其意,何謂繆刺?岐伯對曰:夫邪之客於形也,必先舍於皮毛,留而不去,入舍於孫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絡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經脈,內連五藏,散於腸胃,陰陽俱感,五藏乃傷,此邪之從皮毛而入,極於五藏之次也,如此則治其經焉。今邪客於皮毛,入舍於孫絡(1),留而不去,閉塞不通,不得入於經,流溢於大絡,而生奇病也。夫邪客大絡者,左注右,右注左,上下左右,與經相干,而布於四末,其氣無常處,不入於經俞,命曰繆刺。

帝曰:願聞繆刺,以左取右以右取左,奈何?其與巨刺何以別之。岐伯曰:邪客於經,左盛則右病,右盛則左病,亦有移易者(2),左痛未已而右脈先病(3),如此者,必巨刺之,必中其經,非絡脈也。故絡病者,其痛與經脈繆處,故命曰繆刺。

帝曰:願聞繆刺奈何?取之何如?岐伯曰:

  • 邪客於足少陰之絡,令人卒心痛暴脹、胸脇支滿,無積者刺然骨之前出血,如食頃而已,不已(4),左取右,右取左,病新發者,取五日已(5)
  • 邪客於手少陽之絡,令人喉痹,舌卷,口乾,心煩,臂外廉痛,手不及頭,刺手中指次指爪甲上(6),去端如韭葉各一痏,壯者立已,老者有頃已,左取右,右取左,此新病,數日已(7)
  • 邪客於足厥陰之絡,令人卒疝暴痛,刺足大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痏,男子立已,女子有頃已,左取右,右取左。
  • 邪客於足太陽之絡,令人頭項肩痛,刺足小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痏,立已,不已,刺外踝下三痏,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頃已。
  • 邪客於手陽明之絡,令人氣滿,胸中喘息,而支胠胸中熱,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各一痏,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頃已。
  • 邪客於臂掌之間,不可得屈,刺其踝後,先以指按之,痛乃刺之,以月死生為數(8),月生一日一痏,二日二痏,十五日十五痏,十六日十四痏。
  • 邪客於足陽蹻之脈,令人目痛從內眥始,刺外踝之下半寸所各二痏,左刺右,右刺左,如行十里頃而已。
  • 人有所墮墜,惡血留內,腹中滿脹,不得前後,先飲利藥,此上傷厥陰之脈,下傷少陰之絡,刺足內踝之下、然骨之前血脈出血,刺足跗上動脈,不已,刺三毛上各一痏,見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善悲驚不樂,刺如右方。
  • 邪客於手陽明之絡,令人耳聾時不聞音,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各一痏,立聞;不已,刺中指爪甲上與肉交者,立聞。其不時聞者,不可刺也。耳中生風者,亦刺之如此數,左刺右,右刺左。
  • 凡痹往來行無常處者,在分肉間,痛而刺之,以月死生為數,用鍼者,隨氣盛衰以為痏數,鍼過其日數則脫氣,不及日數則氣不瀉,左刺右,右刺左,病已止,不已復刺之如法,(9)月生一日一痏,二日二痏,漸多之,十五日十五痏,十六日十四痏,漸少之。
  • 邪客於足陽明之經,令人鼽衄,上齒寒,足中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痏(10),左刺右,右刺左。
  • 邪客於足少陽之絡,令人脇痛不得息,欬而汗出,刺足小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痏,不得息立已,汗出立止;欬者,溫衣飲食,一日已,左刺右,右刺左,病立已;不已,復刺如法。
  • 邪客於足少陰之絡,令人嗌痛不可內食,無故善怒,氣上走賁上,刺足下中央之脈各三痏,凡六刺,立已,左刺右,右刺左。嗌中腫不能內唾,時不能出唾者,刺然骨之前,出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 邪客於足太陰之絡,令人腰痛,引少腹控䏚,不可以仰息,刺腰尻之解,兩胂之上,是腰俞(11),以月死生為痏數,發鍼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 邪客於足太陽之絡,令人拘攣背急,引脇而痛(12),刺之從項始,數脊椎,俠脊疾按之,應手如痛(13),刺之傍三痏,立已。
  • 邪客於足少陽之絡,令人留於樞中痛,髀不可舉,刺樞中,以毫鍼,寒則久留鍼,以月死生為數(14),立已。
  • 治諸經,刺之所過者,不病則繆刺之。耳聾,刺手陽明,不已,刺其通脈出耳前者(15)。齒齲,刺手陽明,不已,刺其脈入齒中,立已。
  • 邪客於五藏之間,其病也,脈引而痛,時來時止,視其病,繆刺之於手足爪甲上,視其脈,出其血,間日一刺,一刺不已,五刺已。繆傳引上齒,齒脣寒痛(16),視其手背脈血者去之,(17)足陽明中指爪甲上一痏,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各一痏,立已,左取右,右取左。(18)
  • 邪客於手足少陰、太陰、足陽明之絡,此五絡皆會於耳中,上絡左角,五絡俱竭,令人身脈皆動,而形無知也,其狀若尸,或曰尸厥。刺其足大指內側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後刺足心,後刺足中指爪甲上各一痏,後刺手大指內側,去端如韭葉,後刺手心主、少陰銳骨之端各一痏(19),立已,不已,以竹管吹其兩耳(20),鬄其左角之髮(21),方一寸(22),燔治(23),飲以美酒一杯,不能飲者灌之,立已。
凡刺之數,先視其經脈(24),切而從之(25),審其虛實而調之,不調者經刺之,有痛而經不病者繆刺之,因視其皮部有血絡者盡取之,此繆刺之數也。
  1. 《甲乙經》「孫絡」作「孫脈」。
  2. 《甲乙經》作「病且移易」。
  3. 《太素》「痛」作「病」。
  4. 《甲乙經》無「不已」。
  5. 《甲乙經》、《太素》無「取」。
  6. 《太素》「中指」作「小指」。
  7. 《太素》作「此新病數日者之」。
  8. 《太素》「數」上有「痏」。
  9. 《甲乙經》有「以月死生為數」。
  10. 《太素》無「足」、「次指」。《甲乙經》亦無「次指」。
  11. 《太素》無「是腰俞」。
  12. 《太素》、《甲乙經》「痛」下有「內引心而痛」。
  13. 《太素》、《甲乙經》「如」作「而」。
  14. 《太素》「數」上有「痏」。
  15. 《甲乙經》「通脈」作「過脈」。
  16. 《甲乙經》無「痛」。
  17. 《甲乙經》有「刺」。
  18. 《太素》此有「嗌中腫不能內唾,時不能出唾者,刺然骨之前,出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之。」。
  19. 《太素》無「手心主」。
  20. 《甲乙經》、《太素》「管」作「筒」,「耳」下有「中」。
  21. 《金匱》、《甲乙經》「鬄」作「剔」。
  22. 《肘後方》「一寸」作「二寸」。《太素》作「方寸」,《外臺》作「方寸匕」。
  23. 《金匱》作「燒末」。
  24. 《太素》「先」上有「必」。
  25. 《太素》、《甲乙經》「從」作「順」。

上一節 調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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