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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樞 » 官鍼
【內容】

凡刺之要,官鍼最妙,九鍼之宜,各有所為,長短大小,各有所施也,不得其用,病弗能移。

  • 疾淺鍼深,內傷良肉,皮膚為癰。
  • 病深鍼淺,病氣不寫,反為大膿。
  • 病小鍼大,氣寫太甚,疾必為害。
  • 病大鍼小,氣不泄寫,亦復為敗。
失鍼之宜,大者寫,小者不移,已言其過,請言其所施。

病在皮膚無常處者,取以鑱鍼於病所,膚白勿取。病在分肉間,取以員鍼於病所。病在經絡痼痹者,取以鋒鍼。病在脈氣少,當補之者,取以鍉鍼於井滎分輸。病為大膿者,取以鈹鍼。病痹氣暴發者,取以員利鍼。病痹氣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鍼。病在中者,取以長鍼。病水腫不能通關節者,取以大鍼。病在五藏固居者,取以鋒鍼,寫於井滎分輸,取以四時。

凡刺有九,以應九變,

  • 一曰輸刺,輸刺者,刺諸經滎俞藏俞也。
  • 二曰遠道刺,遠道刺者,病在上,取之下,刺府俞也。
  • 三曰經刺,經刺者,刺大經之結絡經分也。
  • 四曰絡刺,絡刺者,刺小絡之血脈也。
  • 五曰分刺,分刺者,刺分肉之間也。
  • 六曰大寫刺,大寫刺者,刺大膿以鈹鍼也。
  • 七曰毛刺,毛刺者,刺浮痹皮膚也。
  • 八曰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
  • 九曰焠刺,焠刺者,刺燔鍼則取痹也。

凡刺有十二節,以應十二經。

  • 一曰偶刺,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前,一刺後,以治心痹,刺此者,傍鍼之也。
  • 二曰報刺,報刺者,刺痛無常處也,上下行者,直內無拔鍼,以左手隨病所按之,乃出鍼復刺之也。
  • 三曰恢刺,恢刺者,直刺傍之,舉之前後恢筋急,以治筋痹也。
  • 四曰齊刺,齊刺者,直入一,傍入二,以治寒氣小深者,或曰三刺,三刺者,治痹氣小深者也。
  • 五曰揚刺,揚刺者,正內一。傍內四,而浮之,以治寒氣之博大者也。
  • 六曰直鍼刺,直鍼刺者,引皮乃刺之,以治寒氣之淺者也。
  • 七曰輸刺,輸刺者,直入直出,稀發鍼而深之,以治氣盛而熱者也。
  • 八曰短刺,短刺者,刺骨痹,稍搖而深之,致鍼骨所,以上下摩骨也。
  • 九曰浮刺,浮刺者,傍入而浮之,以治肌急而寒者也。
  • 十曰陰刺,陰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中寒厥,足踝後少陰也。
  • 十一曰傍鍼刺,傍鍼刺者,直刺傍刺各一,以治留痹久居者也。
  • 十二曰贊刺,贊刺者,直入直出,數發鍼而淺之出血,是謂治癰腫也。

脈之所居,深不見者,刺之微內鍼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脈氣也。脈淺者,勿刺。按絕其脈,乃刺之,無令精出,獨出其邪氣耳。所謂「三刺則穀氣出」者,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再刺則陰邪出」者,少益深,絕皮致肌肉,未入分肉間也;已入分肉之間則穀氣出。故《刺法》曰:「始刺淺之,以逐邪氣,而來血氣;後刺深之,以致陰氣之邪;最後刺極深之,以下穀氣。」此之謂也。故用鍼者,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也。

凡刺有五,以應五藏。

  • 一曰半刺,半刺者,淺內而疾發鍼,無鍼傷肉,如拔毛狀,以取皮氣,此肺之應也。
  • 二曰豹文刺,豹文刺者,左右前後鍼之,中脈為故,以取經絡之血者,此心之應也。
  • 三曰關刺,關刺者,直刺左右,盡筋上,以取筋痹,慎無出血,此肝之應也,或曰淵刺,一曰豈刺。
  • 四曰合谷刺,合谷刺者,左右雞足,鍼於分肉之間,以取肌痹,此脾之應也。
  • 五曰輸刺,輸刺者,直入直出,深內之至骨,以取骨痹,此腎之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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