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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樞 » 九鍼論
【內容】

黃帝曰:余聞九鍼於夫子,眾多博大矣,余猶不能寤,敢問九鍼焉生,何因而有名?岐伯曰:九鍼者,天地之大數也,始於一而終於九,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時,五以法音,六以法律,七以法星,八以法風,九以法野。

黃帝曰:以鍼應九之數,奈何?岐伯曰:夫聖人之起,天地之數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鐘數焉,以鍼應數也。

  • 一者,天也,天者,陽也,五藏之應天者肺,肺者,五藏六府之蓋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陽也,故為之治鍼,必以大其頭而銳其末,令無得深入而陽氣出。
  • 二者,地也,人之所以應土者,肉也,故為之治鍼,必筩其身而員其末,令無得傷肉分,傷則氣得竭。
  • 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脈也,故為之治鍼,必大其身而員其末,令可以按脈勿陷,以致其氣,令邪氣獨出。
  • 四者,時也,時者,四時八風之客於經絡之中,為瘤病者也,故為之治鍼,必筩其身而鋒其末,令可以寫熱出血,而痼病竭。
  • 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於子午,陰與陽別,寒與熱爭,兩氣相搏,合為癰膿者也,故為之治鍼必令其末如劍鋒,可以取大膿。
  • 六者,律也,律者,調陰陽四時而合十二經脈,虛邪客於經絡而為暴痹者也,故為之治鍼,必令尖如氂,且員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
  • 七者,星也,星者,人之七竅,邪之所客於經,而為痛痹,舍於經絡者也,故為之治鍼,令尖如蚊蝱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氣因之,真邪俱往,出鍼而養者也。
  • 八者,風也,風者,人之股肱八節也,八正之虛風,八風傷人,內舍於骨解腰脊節腠理之間,為深痹也,故為之治鍼,必長其身,鋒其末,可以取深邪遠痹。
  • 九者,野也,野者,人之節解皮膚之間也,淫邪流溢於身,如風水之狀,而溜不能過於機關大節者也,故為之治鍼,令尖如挺,其鋒微員,以取大氣之不能過於關節者也。

黃帝曰:鍼之長短有數乎?岐伯曰:

  • 一曰鑱鍼者,取法於巾鍼,去末寸半,卒銳之,長一寸六分,主熱在頭身也。
  • 二曰員鍼,取法於絮鍼,筩其身而卵其鋒,長一寸六分,主治分肉間氣。
  • 三曰鍉鍼,取法於黍粟之銳,長三寸半,主按脈取氣,令邪出。
  • 四曰鋒鍼,取法於絮鍼,筩其身鋒其末,長一寸六分,主癰熱出血。
  • 五曰鈹鍼,取法於劍鋒,廣二分半,長四寸,主大癰膿,兩熱爭者也。
  • 六曰員利鍼,取法於氂鍼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令可深內也,長一寸六分,主取癰痹者也。
  • 七曰毫鍼,取法於毫毛,長一寸六分,主寒熱痛痹在絡者也。
  • 八曰長鍼,取法於綦鍼,長七寸,主取深邪遠痹者也。
  • 九曰大鍼,取法於鋒鍼,其鋒微員,長四寸,主取大氣不出關節者也。
鍼形畢矣。此九鍼大小長短法也。

黃帝曰:願聞身形,應九野,奈何?岐伯曰:請言身形之應九野也。

  • 左足應立春,其日戊寅己丑。
  • 左脇應春分,其日乙卯。
  • 左手應立夏,其日戊辰己巳。
  • 膺喉首頭應夏至,其日丙午。
  • 右手應立秋,其日戊申己未。
  • 右脇應秋分,其日辛酉。
  • 右足應立冬,其日戊戌己亥。
  • 腰尻下竅應冬至,其日壬子。
  • 六府膈下三藏應中州,其大禁,大禁太一所在之日,及諸戊己。
凡此九者,善候八正所在之處,所主左右上下,身體有癰腫者,欲治之,無以其所直之日潰治之,是謂天忌日也。
  • 形樂志苦,病生於脈,治之以灸刺。
  • 形苦志樂,病生於筋,治之以熨引。
  • 形樂志樂,病生於肉,治之以鍼石。
  • 形苦志苦,病生於咽嗌,治之以百(1)藥。
  • 形數驚恐,筋脈不通,病生於不仁,治之以按摩醪藥。
是謂形。
  • 五藏氣,心主噫,肺主欬,肝主語,脾主吞,腎主欠。
  • 六府氣,膽為怒,胃為氣逆噦,大腸小腸為泄,膀胱不約為遺溺,下焦溢為水。
  • 五味,酸入肝,辛入肺,苦入心,甘入脾,鹹入腎,淡入胃,是謂五味。
  • 五并,精氣并肝則憂,并心則喜,并肺則憂,并腎則恐,并脾則畏,是謂五精之氣,并於藏也。
  • 五惡,肝惡風,心惡熱,肺惡寒,腎惡燥,脾惡濕,此五藏氣所惡也。
  • 五液,心主汗,肝主泣,肺主涕,腎主唾,脾主涎,此五液所出也。
  • 五勞,久視傷血,久臥傷氣,久坐傷肉,久立傷骨,久行傷筋,此五久勞所病也。
  • 五走,酸走筋,辛走氣,苦走血,鹹走骨,甘走肉,是謂五走也。
  • 五裁,病在筋,無食酸,病在氣,無食辛,病在骨,無食鹹,病在血,無食苦,病在肉,無食甘,口嗜而欲食之,不可多也,必自裁也,命曰五裁。
  • 五發,陰病發於骨,陽病發於血,陰病發於肉,陽病發於冬,陰病發於夏。
  • 五邪,邪入於陽,則為狂,邪入於陰,則為血痹,邪入於陽,轉則為癲疾,邪入於陰,轉則為瘖,陽入之於陰,病靜,陰出之於陽,病喜怒。
  • 五藏,心藏神,肺藏魄,肝藏魂,脾藏意,腎藏精志也。
  • 五主,心主脈,肺主皮,肝主筋,脾主肌,腎主骨。
陽明多血多氣,太陽多血少氣,少陽多氣少血,太陰多血少氣,厥陰多血少氣,少陰多氣少血,故曰刺陽明出血氣,刺太陽出血惡氣,刺少陽出氣惡血,刺太陰出血惡氣,刺厥陰出血惡氣,刺少陰出氣惡血也。

足陽明太陰為表裡,少陽厥陰為表裡,太陽少陰為表裡,是謂足之陰陽也。手陽明太陰為表裡,少陽心主為表裡,太陽少陰為表裡,是謂手之陰陽也。

  1. 《甲乙經》「百」作「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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