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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脈 (1~21) » 第二難 脈有尺寸
【內容】

脈有尺寸,何謂也?然:尺寸者,脈之大要會也(1)。從關至尺是尺內,陰之所治也,從關至魚際是寸口內,陽之所治也(2)。故分寸為尺,分尺為寸(3),故陰得尺內一寸,陽得寸內九分(4),尺寸終始一寸九分,故曰尺寸也(5)

  1. 尺,說文云ㄕㄟ,度名,十寸也。人手卻十分動脈為寸口,十寸為尺,規矩事也,古著寸尺,只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之體為法,故從ㄕ從ㄟ,象布指之狀,十分也,人手卻一寸動脈,謂之寸口,又一。
    1. 按:如說文所紀,尤可見人體中脈之尺寸也,尺陰分,寸陽分也,人之一身,經絡榮衛五藏六府,莫不由於陰陽,而或過與不及,於尺寸見焉,故為脈之大要會也。
    2. 一難言寸口為脈之大會,以肺朝百脈而言也。此言尺寸為脈之大要會,以陰陽對待而言也。
    3. 大抵手太陰之脈,由中焦出行,一路直至兩手大指之端,其魚際卻行一寸九分,通謂之寸口,於一寸九分之中,曰尺,曰寸,而關在其中矣。
  2. 關者,掌後高骨之分,寸後尺前兩境之間,陰陽之界限也。從關至尺澤謂之尺,尺之內,陰所治也。從關至魚際,是寸口,寸口之內,陽所治也。故孫思邈云:
    1. 從肘腕中橫紋至掌魚際後紋,卻而十分之而八,取九分,是為尺。(此九分者,自肘腕入至魚際為一尺,十分之為十寸,取第九分之一寸中為脈之尺位。)
    2. 從魚際後,又卻還度取十分之一,則是寸,(此寸字非寸關尺之寸,乃從肘腕橫文至魚際卻而取十分中之一,是一寸也,以此一寸之中,取九分為脈之寸口,故下文云。)寸十分之而入,取九分之中,則寸口也。
  3. 寸為陽,尺為陰,陽上而陰下,寸之下尺也,尺之上寸也,關居其中,以為限也,分寸為尺,分尺為寸,此之謂歟。分,猶別也。(故自魚際穴起一寸之後,分為尺,自尺澤穴一尺之前,分為寸也。)
  4. 老陰之數終於十,故陰得尺內之一寸。(此尺字指魚際至尺澤,通計十寸者而言。)老陽之數極於九,故陽得寸內之九分。(此寸字指人手卻寸而言)。
  5. 寸為尺之始,尺為寸之終,云尺寸者,以終始對待而言,其實貯寸得九分,尺得一寸,皆陰陽之盈數也。龐安常云:越人取手太陰之行度,魚際後一寸九分,以配陰陽之數,蓋謂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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