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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經絡 (22~29) » 第二十四難 手足三陰三陽氣絕之候
【內容】

手足三陰三陽氣已絕,何以為候,可知其吉凶不?然:

  • 足少陰氣絕即骨枯,少陰者,冬脈也,伏行而溫於骨髓,故骨髓不溫,即肉不著骨。骨肉不相親,即肉濡而卻,肉濡而卻,故齒長而枯,髮無潤澤,無潤澤者,骨先死。戊日篤,己日死。
  • 足太陰氣絕則脈不營其口唇,口唇者,肌肉之本也,脈不營,則肌肉不滑澤,肌肉不滑澤,則肉滿,肉滿則唇反,唇反則肉先死。甲日篤,乙日死。
  • 足厥陰氣絕即筋縮引卵與舌卷,厥陰者,肝脈也,肝者,筋之合也,筋者,聚於陰器而絡於舌本,故脈不營,則筋縮急,筋縮急即引卵與舌,故舌捲卵縮,此筋先死。庚日篤,辛日死。
  • 手太陰氣絕即皮毛焦。太陰者,肺也,行氣溫於皮毛者也,氣弗營則皮毛焦,皮毛焦則津液去,津液去即皮節傷,皮節傷則皮枯毛折,毛折者則毛先死丙日篤,丁日死。
  • 手少陰氣絕則脈不通,脈不通則血不流,血不流則色澤去,故面色黑如黧,此血先死。壬日篤,癸日死。
  • 三陰氣俱絕者則目眩轉、目瞑,目瞑者,為失志,失志者則志先死,死即目瞑也。
  • 六陽氣俱絕者則陰與陽相離,陰陽相離則腠理泄,絕汗乃出,大如貫珠,轉出不流,即氣先死。旦占夕死,夕占旦死。

【註】

  1. 此下六節,與靈樞第十篇文,皆大同小異。
  2. 濡讀為軟。
  3. 腎其華在髮,其充在骨,腎絕則不能充於骨,榮於髮。肉濡而卻,謂骨肉不相著而肉濡縮也。戊己土也,土勝水,故以其所勝之日篤而死矣。
  4. 脾,其華在脣四白,其充在肌,脾絕則肉滿脣反也。肉滿,謂肌肉不滑澤,而緊急䐜膹也。
  5. 肝者,筋之合,其華在爪,其充在筋,筋者,聚於陰器而絡於舌本,肝絕則筋縮引卵與舌也。王充論衡云:「甲乙病者,生死之期,當之庚申。」
  6. 肺者,氣之本,其華在毛,其充在皮,肺絕則皮毛焦而津液去。皮節傷,以諸液皆會於節也。
  7. 心之合,脈也,其榮色也,其華在面,其充在血脈,心絕則脈不通,血不流,色澤去也。
  8. 三陰通手足經而言也。靈樞十篇作五陰氣俱絕,則以手厥陰與手少陰同心經也。
  9. 目眩轉、目瞑者,即所謂脫陰者目盲,此又其甚者也,故云目瞑者失志,而志先死也。四明陳氏曰:「五藏陰氣俱絕,則其志喪于內,故精氣不注於目,不見人而死。」
  10. 汗出而不流者,陽絕故也。陳氏曰「六府陽氣俱絕,則氣敗于外,故津液脫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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