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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者,升之散之汗之也。表者,對裏而言也。三陽為表,三陰為裏,而太陽為表之表,陽明為表之裏,少陽為半表半裏也。邪之傷人,先中於表,以漸而入於裏,始自太陽,以及陽明,少陽,乃入陰經,由太陰少陰以及厥陰,六經乃盡也。治病者當及其在表而汗之散之,使不至於傳經入裏,則病易已矣。若表邪未盡而遽下之,則表邪乘虛入裏,或誤補之,則內邪壅閉不出,變成壞證者多矣。經曰: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膚,其次治筋脈,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臟,治五臟者,半死半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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