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一個穴位的所在位置,除探索感應外,常以體表的各種標誌,尤其是骨性標誌為依據。由於骨性標誌比較恆定,《靈樞‧骨度》就以此為主,測量全身各部的長度或寬度,並根據比例大小,以體表標誌為基準。將一定部位之間的距離規定作一定的分寸,稱為「骨度」。以此標準來等分析量定穴,稱「骨度法」。後來在骨度法的基礎上,又有「指寸法」的應用。
按照規定的骨度分寸數進行折量定穴,可以補充體表標誌定位的不足。楊上善說:「人之皮肉可肥瘦增減,骨節之度不可延縮;故欲定脈之長短,先言骨度也。」「以此為定分,立經脈知短,并取空穴。」分部析寸的尺度是以本人的身材為依據,不論各人有著高矮、肥瘦的不同,在同一部位上都折作同樣的尺寸,所以後來又稱它為「同身寸法」。《古今醫統》說:「古人所以特謂同身寸法者,蓋必同其身體隨在而折之,固無肥瘦長短之差訛也。」
《靈樞‧骨度》所測量的人的標準高度為7尺5寸,橫度(兩手平舉)也是7尺5寸,并按比例規定了人體各部的分寸(見附表)。臨床上為了取穴應用的方便,個別部位的折寸與《靈樞》略有出入。如前臂從肘至腕折作12寸,原為12.5寸。下腹部從臍至恥骨聯合上緣《靈樞》原定6寸半,現一般多作5寸。從實際長度來看,這裡的1寸實際長度比上腹部的1寸為長。所以也有人將它折作6寸。
腧穴定位法,除以骨度分寸為主外,還須注意體位、姿勢,並且要上下左右互相參照。《標幽賦》說:「太抵取穴之法,必有分寸;先審自意,次觀肉分。或屈伸而得之,或平直而安定。在陽部筋骨之側,陷下為真;在陰分郄膕之間,動脈相應。取五穴用一穴而必端,取三經用一經而可正。頭部與肩部詳分,督脈與任脈易定。」簡要地說明了確定位置的一般原則。認為取穴的方法,一定要按照分寸,先要心中有數,再觀察病員的體表標誌,并採取適當的姿勢以點定穴位。在肢體的陽面,須觀察筋骨的凹陷;在肢體的陰面,須注意動脈的搏動。取一穴,要瞭解它上下左右的穴位;定一經,要想到它兩旁的經脈;這樣全面參考才能正確地定位。全身經穴,頭部和肩部比較複雜,須仔經分別;督脈和任脈位於正中線,其穴位較易確定,這也是其兩旁經穴定位的參考依據。
(一)頭部直量:前後髮際之間折12寸,作為頭頂部直寸的依據。如前髮際不明顯,則從眉心(印堂)開堂向上量;後髮際不明顯者,從枕骨下(風府)開始向上量,減去1寸;或從第七頸椎棘突(大椎)開始向上量,加3寸。
橫量:兩顳骨乳突(完骨)或兩髮角(頭維)之間折為9寸(單側為4.5寸),作為頭部橫寸的依據。實際取穴,可于乳突或髮角至正中線之間分作三等分,每一等分的長度為1.5寸。
(二)背部
直量:上下距離(直寸)以脊椎棘突為依據。
橫量:兩肩胛骨脊柱緣之間──6寸(單側為3寸);兩骶髂關節之間──3寸(單側為1.5寸),以此作為背部橫寸的依據。肩峰至後近中線──8寸。(三)胸腹部
直量:胸部的上下直行距離(直寸)以肋間隙為依據。
腹部,自胸骨下角(歧骨,劍突上)至臍中──8寸;
臍中至恥骨聯合上方──5寸(或臍中至恥骨聯合作6寸),以此作為腹部直寸的依據。
側面,自腋窩中至季肋(11肋)──12寸。
橫量:兩乳頭或兩鎖骨中點(缺盆)之間──8寸(單側為4寸),以此作為胸腹部橫寸的依據。
(四)上肢部
上臂,腋紋頭至肘橫紋──9寸。
前臂,肘橫紋(平肘尖)至腕橫紋──12寸,作為上肢內外側直寸的依據。
(五)下肢部
大腿部,股骨大轉子上(環跳)至膝中(股骨外側髁與脛骨外側髁連接處)──19寸;
平恥骨聯合上緣至膝髕上緣──18寸,作為大腿外側或內側直寸的依據。
大腿後,臀橫紋(承扶)至膕橫紋(委中)可折作15寸。
小腿部,膝中(膝眼、委中)至平外踝高處(解溪、崑崙)──16寸;脛骨內髁下(陰陵泉)至平內踝高處(太溪)──13寸,作為小腿外側或內側直寸的依據。常用骨度表
部位 | 起止點 | 折量分寸 | 度量法 | 說明 |
頭
部 |
前髮際至後髮際 | 12寸 | 直 | 如前髮際不明,從眉心至大椎穴作18寸,眉心至前髮際3寸,大椎穴至後髮際3寸 |
前額兩髮角之間 | 9寸 | 橫 | 用於量頭部的橫寸 | |
耳後兩完骨(乳突)之間 | 9寸 | 橫 | ||
胸
腹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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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突至歧骨(胸劍聯合) | 9寸 | 直 | 胸部與脇肋部取穴直寸,一般根據肋骨計算,每一肋骨折作1.6寸(天突穴至璇璣穴可作1寸,璇璣穴至中庭穴,各穴間可作1.6寸計算) |
歧骨至臍中 | 8寸 | 直 | ||
臍中至橫骨上廉(恥骨聯合上緣) | 5寸 | 直 | ||
兩乳頭之間 | 8寸 |
橫 |
胸腹部取穴橫寸,可根據兩乳頭間得距離折量,女性可用鎖骨中線代替 | |
橫骨(恥骨)長 | 8寸 | 橫 | 橫骨長度為少腹得腹股溝毛際部橫量得標誌 | |
背腰部 | 大椎以下至尾骶 | 21椎 | 直 | 背腰部腧穴以脊椎棘突作為標誌作定位得依據 |
身側部 | 腋以下至季脇 | 12寸 | 直 | 季脇指第11肋端 |
季脇以下至髀樞 | 9寸 | 直 | 髀樞指股骨大轉子 | |
上肢部 | 腋前紋頭(腋前皺襞)至肘橫紋 | 9寸 | 直 | 用於手三陰、手三陽經得骨度分寸 |
肘橫紋至腕橫紋 | 12寸 | 直 | ||
下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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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骨上廉至內輔骨上廉 | 18寸 | 直 | 用於足三陰經的骨度分寸 |
內輔骨下廉至內踝尖 | 13寸 | 直 | ||
髀樞至膝中 | 19寸 | 直 | 用於足三陽經的骨度分寸。臀橫紋至膝中,可作14寸折量。膝中的水平線,前平膝蓋下緣,後平膝彎橫紋,屈膝時可平犢鼻穴 | |
膝中至外踝尖 | 16寸 | 直 | ||
外踝尖至足底 | 3寸 | 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