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search
【內容】

從現存醫學文獻看,最早提到針灸不當,導致人體損傷乃至死亡的是《黃帝內經》。為了防止這類事故的發生,《內經》特設針灸禁忌的內容。據粗略統計,《內經》中論及針灸禁忌的有二十餘篇之多,內容十分豐富。大致可概括為以下几方面。病症的禁忌:形、肉、血、氣、津液嚴重虧損的「五奪」病症和病情,以及與脈證不符的「五逆」病症,均屬針灸禁忌之列。這是考慮到危重病人,在當時的醫療條件下,單獨應用針灸這種手段,易發生意外。

局部的禁忌:是指容易發生針灸意外的部位,應禁忌。由於當時針具粗糙、解剖學不發達,以及救治手段落後等各種原因所致,不僅涉及的禁忌部位多,而且後果往往也十分嚴重。古人在大量的臨床實踐中已觀察到,刺傷五臟、均可致死。如「刺中心,一日死,其動為噫。刺中肝,五日死,其動為語。」(《素問‧刺禁論》)。誤傷重要的臟腑或者主要血管,亦可致死。如「刺中膽,一日半死」,「刺跗上中大脈,血出不止死」。(《素問‧刺禁論》)。刺傷不十分重要的藏器或損傷不重者,則可造成程度不等的不良後果,如「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滿,」「刺氣衝中脈,血不出,為腫鼠仆。」(《素問‧刺禁論》)。當時還認識到,針刺誤傷腦,情況最為嚴重:「刺頭中腦戶,入腦立死。」(《素問‧刺禁論》)。另外,對氣胸所出現的症狀也有較為確切的描述:「刺缺盆中內陷,氣泄,令人喘咳逆」(《素問‧刺禁論》)。除此之外,尚提到眼球、乳頭及胸腹部的一些俞穴不宜針刺或深刺。

心身方面禁忌:不良的情緒狀態和機體狀態也可導致針灸意外。《內經》指出大悲大怒等情志活動及暴飲暴食,大飢大渴,過度疲勞等均不宜立即針刺,須待心身恢復正常之後才可施治。它歸納為「凡刺之禁,新內勿刺,新刺勿內;已醉勿刺,已刺勿醉;已飢勿刺,已刺勿飢;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靈樞‧終始篇》)。《素問‧奇病論》還提到「身羸瘦,無用鑱石」。

時間的禁忌:包括季節禁忌,如指出「天寒勿刺」(《素問‧八正神明論》);月份禁忌,《靈樞‧陰陽系日月》篇提到:「正月、二月、三月,人氣在左,無刺左足之陽;四月、五月、六月,人氣在右,無刺右足之陽」;日期禁忌:「甲已日自乘,無刺頭,無發蒙于耳內;丙丁日自乘,無振埃于肩、喉、廉泉」。(《靈樞‧五禁》)。

總之,《內經》已經就針灸意外及其預防作了比較全面系統的闡述,對後世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其中少內容至今仍有參考價值。

漢代張仲景之《傷寒雜病論》,雖是一部以藥物治療為主的醫學著作,然而也提及了當時由於一味誤用火攻,艾灸溫針不當所致的煩躁、驚狂、咽燥、吐血等併發症,如:「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傷寒論》)。值得一提的是《三國誌‧魏書》還記載了一則名醫華佗所遇到的針刺意外案例:督郵徐毅得病,佗往省之。毅謂佗曰:「昨使醫曹吏劉租針胃管(即中脘穴)訖,便苦咳嗽,欲臥不安」。佗曰:「刺不得胃管誤中肝也,食當日減,五日不救」。遂如佗言。說明針灸誤中內臟致死的情況,并非少見。

上一節 現代進展
晉唐 下一節

expand_l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