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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昏迷指神志不清或人事不省的證候,系臨床常見危重病證之一。多種急性疾病均可出現此證。證名首見《傷寒明理論》。

其病因病機頗為複雜。多因外感時邪,卒冒穢濁之氣,蘊結化熱,或五志過極,肝陽暴亢,心火過盛,火熱上擾神明;有因素體陽虛,飲食不節,痰濁內生,致閉阻清竅,神明不用;亦可系汗、吐、下太過或熱邪外羈,傷津耗液而陰枯液竭,久病重病,元氣虛損,清竅失養,神無所依。以上種種,均因損及神明而可呈閉證或脫證。

針灸治療歸屬於本證的「不省人事」、「不識人」等症狀,在明代的多種醫著,諸如《神應經》、《針灸聚英》中,就有不少記載。本證相當於現代醫學中乙腦、流腦、敗血病、腦卒中、肝昏迷等所出現的昏迷階段。

【辨證分型】

昏迷可辨為閉證、脫證、內閉外脫三型。

(一)閉證

為實證。證見人事不省,大小便閉結,牙關緊閉,雙手緊固。如為熱閉,身熱面赤,煩躁譫語,脈細數或弦數,舌紅絳或干絳,苔黃或焦黃;如為痰閉,胸悶氣粗,痰聲如拽,脈沉滑或滑數,舌苔白膩或黃膩。

(二)脫證

為虛證。證見神志不清,目合手撒,二便自遺,汗出。如為亡陽,面白肢厥,唇舌淡潤,脈微欲絕;如為亡陰,面紅身熱,唇舌乾紅,脈象虛數。

(三)內閉外脫

閉、脫二證之證候俱見,但具體見證有主次之分,或以閉為主,或以脫為主。

【治療】

(一)閉證

1.治則:開竅通閉。

2.處方:水溝、十二井、合谷、太衝;熱閉加大椎,痰閉加豐隆。

3.方義:水溝位於督脈,為手足陽明與督脈之會,有開竅泄熱、醒腦寧神之功;十二井乃陰陽經交接之處,刺此冀經氣接續,陰陽協調;合谷、太衝合稱四關,分屬大腸與肝兩經,善解鬱利竅,疏調一身氣機。四穴合用,可達通調陰陽氣機,開竅醒腦寧神之目的。如屬熱閉,取督脈之大椎以清瀉邪熱;如屬痰閉,加胃絡豐隆以祛化痰濁。

4.治法:以瀉法為主。先取水溝,針芒向上,反覆運針,強度宜適當加大。繼用三棱針刺十二井,擠去惡血數滴。余穴均宜留針,留針期間,須間斷作反覆持續運針,施瀉法。留針時間,一般應留至神志恢復。如療效不顯,即須改用其他中西醫療法。

(二)脫證

1.治則:救陰斂陽固脫。

2.處方:百會、關元、復溜、太淵;亡陰加太溪,亡陽加足三里。

3.方義:百會位於巔頂,手足三陽與督脈交會于斯,灸之升陽固脫;關元乃足三陽與任脈之會,灸之滋陰扶本;復溜,足少陰之經,能調腎氣而止汗斂陰;太淵,手太陰之原,可理肺氣而攝納浮陽。脫證多陰陽皆虛,故需滋陰升陽,斂陰攝陽同時并進。若為亡陰;加腎之原太溪滋養真陰;若為亡陽,取胃之合足三里資助元陽。

4.治法:以艾卷取雀啄灸法重灸百會、關元穴,局部皮膚須現潮紅,甚或起小泡。余穴宜用針刺,用補法,手法亦宜重。留針和熏灸的時間均須據症情而定,以脈回神清為度。如效不顯,亦宜立即輔用他法或改用他法。

(三)內閉外脫證

1.治則:開竅閉脫。

2.處方:須依據所表現的閉、脫證的證候,分別自上述處方中靈活選穴;治法亦宜針灸結合,攻補皆施。

【古方輯錄】

《神應經‧傷寒門》:「不省人事:中渚、三里、大敦。」

《神應經‧諸風門》:「不識人:水溝、臨泣、合谷。」

《針灸聚英‧卷二》:「郁冒:郁為氣不舒,冒為神昏不清,即昏迷是也。…刺太陽、少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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