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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原因

脊髓受到椎骨、韌帶等組織保護,之所以造成針刺損傷,與下列原因有關。

一、穴位原因:

多因取用督脈上的穴位引起。其中,以大椎、陶道等穴最為常見,損傷後症狀亦較嚴重。大椎深部相當胸Ⅰ、Ⅱ節段水平,陶道深部為胸Ⅱ、Ⅲ節段水平,正處于頸膨大部。

二、操作原因

(一)毫針刺之過深,傷及脊髓實質,大幅度的提插捻轉,則可加重此種損傷。

(二)穴位注射,注射針頭深入椎管,刺傷脊髓,或推藥速度過快過猛,劑量過大或藥物濃度過濃,刺激性太強,亦可使脊髓損傷。我們于1971年治一例14歲的腦病後遺症(愚鈍)患兒,以鹵鹼注射液2ml,維生素B1和維生素B12各1ml,混合注射入大椎穴。採用5號齒科針頭,深刺達針體之4/5,迅速推入藥物。拔針後,患兒即出現四肢癱瘓,小便失禁,但神志清楚。後採用大椎穴局部熱敷,臥床休息約十三小時,始逐漸恢復。

(三)電針刺激,電流強度過大,頻率過快,通電時間過長,都有可能損傷脊髓。

臨床表現

針刺損傷脊髓,因程度不一而症情有別,常見的類型為:脊髓震盪和脊髓刺傷。

一、脊髓震盪:

是一種輕微的脊髓損傷,其主要病理、生理變化為脊髓功能暫時的或一過性的傳導障礙。,病理組織上無器質性變化。表現為部分,或極少出現全部脊髓的暫時性的傳導障礙,包括節段性感覺障礙,運動障礙(肢體弛緩性癱瘓、四肢癱或截肢癱),有的尚伴有直腸和膀胱括約肌障礙(大小便失禁、尿瀦留等),各種反射消失。腰椎穿刺腦脊液檢查無變化。

脊髓震盪,多數由於穴位注射過快,過猛,劑量過所致;電針刺激,也易于造成。

二、脊髓刺傷:

在針刺損傷脊髓中,也屬常見的一種。其主要病理生理變化是脊髓組織因刺傷後發生不同程度的出血、水腫,重者可進而軟化、壞死。症狀為脊髓功能障礙,包括損傷節段以下的肌張力降低,明顯的運動和感覺障礙,直腸和膀胱括約肌障礙,腱反射和病理反射消失,并可引起某些植物神經功能紊亂(內臟功紊亂等)。

脊髓刺傷,多因刺傷過深,傷及脊髓灸質所致。

預防方法

一、掌握針刺深度與方向:

大椎等穴針刺時,應嚴格注意針法。大椎穴取穴,病人宜正坐,頭向前略傾,先直刺0.5寸,然後略向上刺1~2寸。進針層次為:刺入皮膚→皮下組織→項部諸肌肉→棘間韌帶→黃韌帶→硬膜外腔(內有豐富的靜脈叢及淋巴管)→堅韌的硬脊膜。一般不能穿透硬脊膜。如穿過硬脊膜,即進入蛛網膜下腔,常有空落感,應迅速將針外提,以免損傷軟脊膜和脊髓。

二、注意操作手法:

毫針刺,不要為了盲目尋求「觸電感」而深刺猛刺。這可能與某些針灸書刊不適當的強調有關。穴位注射的藥量不宜太大,藥液刺激性要弱,必要時加以稀釋,推藥速度應緩慢。督脈針刺時,盡量避免通電,如確因治療需要,電流量要適中,不可突然變化,并宜控制通電時間。對不合作的患者,操作時要特別謹慎,留針過程應密切注意(一般不留針),以防不測。

處理方法

在脊髓休剋期,應盡早準確判斷是脊髓震盪還是脊髓損傷,以便妥善處理。

一、脊髓震盪:

無須特殊治療方法。令病人靜臥平板床,嚴禁任意翻動。在此期間,注意護理,細心觀察臨床症狀和血壓、脈搏、呼吸及體溫等的變化,以便能早期發現併發症,及時採取措施。如為穴位注射所致,可在局部濕熱敷。以促進藥物消散吸收。

單純脊髓震盪,只要處理妥當,經過數分鐘、數小時至數日,其功能障礙可完全恢復。

二、脊髓刺傷:

其一般處理和上述相似。治療上採用脫水療法(尿素、甘露醇)以消除脊髓水腫、激素治療(糖類激素為主)以及採用高壓氧和低溫療法等。如出現尿瀦留,可留置導尿管。病人癱瘓時間較長,應注意預防肺及泌尿系統感染,給以必要的抗感染治療;精心護理,按時替病人翻身擦背等,以防止褥瘡,并要加強營養。

脊髓刺傷,約在傷後3~6周左右,脊髓的水腫等逐漸消失,功能多可恢復。對於傷後脊髓症狀逐漸加重,感覺及運動等障礙的水平不斷上升者,必要時轉外科手術治療。

病案舉例

患者,女,30歲。因精神分裂症7年,于1970年1月3日入院,進行針灸治療。2月3日11時10分,行第七次針刺時,于大椎進針後通電,電流0~3mA,持續3~4min,患者無反應,因故暫停。後來,又將電流增至6~7mA,并行節律性刺激4~5次,再持續通電3~4min。突然發現病人四肢軟癱,出現紫紺。立即取針,進行急救無效,于12時40分死亡。

屍體解剖發現在頸胸段脊髓,背側正中有一針刺小孔,未見出血,局部脊髓外觀未見其他發現(20)。

【按】

本例系因針刺過深,傷及脊髓,加之電流過強,加重損傷而造成的事故,故目前一般不主張在督脈穴區通以電針。至於病人突然死亡的病理原因,因報道述之不詳,故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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