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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刺大邪日以小,泄奪其有餘乃益虛。剽其道,針其邪,肌肉親,視之毋有反其真。刺諸陽分肉間。」「刺大邪者用鋒針。」意即針治盛大的邪氣,難以立刻清除,只能逐日針刺以促使它衰退,用瀉的方法,奪其有餘之氣,則邪實自會日益消除。用砭刺開通病氣出入的道路,用針刺瀉泄其有餘的病邪,自然肌肉親附而緻密。在針刺過程中必須縝密地審視脈色、觀察邪正的變化,不要將小邪當作大邪,將大邪當作小邪,顛倒了其真實的現象。由於盛大的邪多在手足三陽經,故選取腧穴時宜用位在諸陽經分肉間的穴位,并宜用九針中的鋒針來療。這種刺大邪「日以小」,逐日針刺逐步祛除病邪的原則,在目前臨床上決定疾病療程的過程中可以作為參考,即急病重病應每天治療,以此伸引,如果邪盛病急,也可以應用《靈樞‧官針》中記載的十二刺中的「報刺」法來施治。另外,「剽其道」,用鋒針砭刺出血,與「針其邪」,用毫針刺瀉泄邪,兩法同是用以治盛大的邪氣的方法,突出了以祛邪為主的「大者必去」的原則。這種原則的具體應用在《內經》其他篇章和後代醫家的醫案中也是一種常用的施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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