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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上篇 » 太阳上14/宋本太阳上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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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鍼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注】

  • 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谓太阳受病,其邪传行六日,三阳、三阴经尽,至七日以上,三阳、三阴之病日衰,大邪皆去,此不作再经,故自愈也。
  • 再者,再传阳明经也,谓其邪已传经尽,热盛不衰,欲再转属阳明故也。
  • 鍼足阳明,以泄其热,使其邪不再传,则愈矣。

【集注】

  • 方有执曰:“七日以上者,该六日而言也。”
  • 魏荔彤曰:“方有执谓针以遏其邪,喻昌谓针以竭其邪,言遏、言竭,皆言泄之也。凡针刺者,泄其盛气也,故前言刺风池、风府,亦主泄其风邪暴甚之意。因刺法乃治热之善策,不欲人妄施汗、下、温三法也。言足阳明,自是胃之经穴,必有实欲再传之势,方可刺之。”
  • 闵芝庆曰:“太阳受病,以次而终于厥阴为传经尽。诸经受病,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为行其经尽故也。今有自太阳再传之说,若果传遍六经,厥阴再传太阳,太阳再传阳明,则何不于厥阴未传太阳之前,预鍼太阳;而必待传阳明,然后鍼阳明哉!于此可知三阴从无再传太阳之病,但转属阳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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