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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少阳病脉证并治全篇 » 少阳22/宋本太阳中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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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脇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注】

  • 凡伤寒过经不解,热邪转属胃府者多,皆当下之。
  • 今伤寒十三日不解过经,胸脇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大柴胡证也。下之而不通利,今反利者,询知为医以丸药迅下之,非其治也。
  • 迅下则水虽去,而燥者仍存,恐医以下后之利为虚,故复指曰潮热者实也,是可再下者也。
  • 但胸脇之邪未已,故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少阳以外,复以小柴胡汤加芒硝,以下少阳之里。
  • 不用大黄而加芒硝者,因里不急且经迅下,惟欲其软坚润燥耳!是又下中兼和之意也。

【集注】

  • 内台方议曰:“潮热者,实也,何不用大柴胡、大小承气下之,却用芒硝何也?盖潮热虽属实,然已先用丸药,伤动藏府,若再用大黄下之,则脾气伤而成坏证矣,只用芒硝润燥以取利也。”
  • 方有执曰:“十三日,过经也。不解,坏证也,非其治也。以上乃原其坏,由于医之误。以下至末,救误之治也。”

【方剂】

柴胡加芒硝汤方
于小柴胡汤方内,右芒硝六两,余依前法服,不解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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