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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厥阴病脉证并治全篇 » 厥阴10/宋本厥阴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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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

【注】

  • 伤寒邪传厥阴,阴阳错杂为病,若阳交于阴,是阴中有阳,则不厥冷;阴交于阳,是阳中有阴,则不发热。
  • 惟阴盛不交于阳,阴自为阴,则厥冷也;阳亢不交于阴,阳自为阳,则发热也。
  • 盖厥热相胜则逆,逆则病进;厥热相平则顺,顺则病愈。
  • 今厥与热日相等,气自平,故知阴阳和而病自愈也。

【集注】

  • 方有执曰:“厥五日,热亦五日,阴阳胜复无偏也,当复厥不厥,阳气胜也。阳主生,故自愈可知也。”
  • 张璐曰:“此云厥终不过五日,言厥之常;后云厥反九日而利,言厥之变,盖常则易治,变则难复也。”
  • 林澜曰:“三阴经伤寒,太阴为始,则手足温,少阴则手足冷,厥阴则手足厥逆,然病至厥阴,阴之极也,反有发热之理?盖阳极而生阴,故阳病有厥冷之证;阴极而生阳,故厥逆有发热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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