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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阴温病,恶风寒,服桂枝汤已,恶寒解,余病不解者,银翘散主之。余证悉减者,减其制。

【注】

  1. 太阴温病,总上条而举而言也。
  2. 恶寒已解,是全无风寒,止余温病,即禁辛温法,改从辛凉。
  3. 减其制者,减银翘散之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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