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bble_chart 內容 治傳屍勞
雄黃半兩 兔糞二兩 輕粉一兩(1) 木香半兩 天靈蓋一兩炙 鱉甲一個。大者去裙爛,醋炙焦黃
右為末,醇酒一大升,大黃一(2)兩熬膏,入前藥末為圓,如彈子大,朱砂為衣。如是傳屍勞,肌瘦面黃,嘔吐血,咳嗽不定者是也。先燒安息香令煙起,吸之不嗽者,非傳屍也,不可用此藥;若吸煙入口,咳嗽不能禁止者,乃傳屍也,宜用此藥。五更初,勿令人知,以童子小便,與醇酒共一盞,化一圓服之,如人行二十裏,上(3)吐出蟲,其狀若燈心而細長及寸,或如爛李,又如蝦蟆狀,各不同。如未效,次日再服,以應為度。仍須初得血氣未盡、精神未亂者可用之。
bubble_chart 註
- 醫統本、寬保本作「分」。
- 醫統本、寬保本作「半」。
- 醫統本、寬保本作「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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