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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则、方药 » 治则 » 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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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汗、吐、下三法。金‧张子和儒门事亲认为汗、吐、下三法可以包括其也治法。他认为使涎液流出,用㗜暗鼻药引嚏,用点眼药催泪,凡是作用向上的都属于吐法。又如灸、蒸、熏、洗涤、熨、烙、针刺、砭刺、按摩,凡具有解表作用的都属于汗法。催生、下乳汁,攻伐症积、逐水. 通经行血、降气,凡作用向下的都属于下法。张子和这种说法,仅是一家的主张。实际上,汗、吐、下三法不能包活八法中的其他五法。

上一节 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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