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方剂组成的不同,进行分类,称为七方。即:大方、小方、缓方、急方、奇方、偶方、复方。
注:方剂组成的分类,最早见于素问‧至真要大论:“治有缓急,方有大小。”“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奇之不去则偶之,是谓重方。”至金‧成无已伤寒明理论定为大、小、缓、急、奇、偶、复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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