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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則、方藥 » 方藥 » 七方 » 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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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慢性虛弱的病證。有六種意義:

  1. 藥味多,互相制約,沒有單獨直達的力量;
  2. 用無毒的藥物治病,使病邪緩緩除去,免傷正氣;
  3. 藥物的氣味薄,不要求迅速取得效果;
  4. 攙用甘藥,利用其甘緩的藥性,減弱猛烈藥物的作用;
  5. 用丸藥緩緩攻逐邪氣;
  6. 用緩和藥治本,增進人體的抗病力,疾病自然除去。緩方如補法中的“四君子湯”(人參、白朮、茯苓、甘草)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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