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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因与发病 » 病因概论 » 中医病因学说的概念与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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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认为,人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人体内部各脏腑组织之间以及人体与外界环境之间,保持着相对的动态平衡,从而维持着人体的健康与正常。一旦这种平衡状态受到破坏和发生紊乱,就会发生疾病。引致人体相对平衡状态紊乱或破坏而发生疾病的原因就是病因。从广义的概念出发,病因不但包括了引起疾炳的原因,还包括了同时影响与作用于病因和机体双方的其它因素。研究各种致病原因和因素的致病特点、致病规律及其相互关系,以指导疾病治疗和预防的科学,就是中医的病因学说。它足中医学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医学对于病因的认识,是在其独特的理论体系指导下加以认识和论述的,并且主要是从致病因素加以认识和分类的,从而形成了独特的中医病因理论。首先是以阴阳学说对疾病的原因作出朴素的解释和分类。如《素问‧调经论》说:"夫邪之生也,或生于阴,或生于阳。其生于阳者,得之风雨寒暑,其生于阴者,得之饮食居处,阴阳喜怒。"这里所说的"邪",就是对致病原因和因素的概括,并分为阴、阳二类。其次是正邪相争的概念在病因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认为:"正气存内,邪不可干","邪之所凑,其气必虚。"这种重视和强调内因在疾病发生上的重要性的认识,是非常可贵的。张仲景在《金匮要略‧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中对病因作了归纳,提出"千般庆难,不越三条:一者经络受邪入脏腑为内所因也;二者四肢九窍,血脉相传,壅塞不通,为外皮肤所中也;三者房室、金刃、虫兽所伤。以此详之,病由都尽"。这也是对病因的又一分类和概括。至宋代陈无择著《三因极一病证方论》,从天人表里立论,称六淫所感为外因,七情所伤为内因,饮食、劳倦、房室、跌仆、金刃以及虫兽所伤为不内外因。这就是中医病因学中的"三因"学说。其后,不少医家又概括为"内因"和"外因"两大类,如陆士锷在《医学南针‧治病总论》中说:"内因、外因为病之根源,玆分两种,便于认证也"。传统上一般将风寒暑湿燥火的六淫和戾气等称为外因;将七情、房室、饮食、劳倦等称为内因。以上种种分类方法,虽然在对病因的认识上和辨证治疗上,超过一定的积极作用并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但由于致病因素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因而不免失于笼统和简单,值得重新加以归纳划分。根据中医关于致病原因和因素的丰富内容,可以将致病因素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气候异常。《素问‧生气通天论》说:"春伤于风,邪气流连,乃为洞泄;夏伤于暑,秋为痿疟;秋伤于湿,上逆为咳,发为痿厥;冬伤于寒,春必温病。四时之气,更伤五脏。"清‧喻嘉言倡"秋伤于燥°一说,又补充了这一内容。实即包括六淫致病和时令气候因素两个方面。
  2. 地土方域。此与气候因素有密切联系,但又有区别,包括地质特证及风俗习惯等因素在内。如《素问‧异法方宜论》提出,由于居处水土地势之不同,生活习惯之异殊,有所谓"东方之域"、"西方之域"、"北方之域"、"南方之域"、"中央之域°,其致病各有不同的论述。
  3. 时行疫病之气。《巢氏诸病源候论‧殃注候》说:"人有染疫病之气致死,其余殃不息,流注子孙亲族,得病证伏与死者相似,故名为殃注。"明‧昊又可在《温疫论》中提出:"夫温疫之为病,非风、非寒、非暑、非湿,乃天地间别有一神异气所感。"这种异气、戾气和疫病之气,实际上就是指的生物性致病因素。

    以上三者可称之为"自然因素"。

  4. 饮食劳倦。包括饮食不节、饮食偏嗜及过度劳累等。如《素问‧五脏生成篇》说:"多食咸,则脉凝泣而色变;多食苦,则皮搞而毛拨:多食辛,则筋急而爪枯;多食酸,则肉胝胎而唇揭;多食甘,则骨痛而发落。"同书《痹论》又指出:"饮食自倍,肠胃乃伤";《本病论》说:"饮食劳倦即伤脾"等。
  5. 房室劳伤。纵欲不节常可导致身体虚弱,百病丛生,甚至病入膏盲而不可救药。《素问‧上古天真论》指出:"醉以入房,以欲竭其精,以耗散其真,不知持满,不时御神,务快其心,逆于生乐,起居无节,故半百而衰也。"张景岳也说:"思想无穷,所愿不得,欲火摇心,真阴日削,遂致虚损不救。"充分说明房劳伤精致病的重要性。以上二种可称之为"生活因素"。
  6. 情志因素。中医学传统上将此列入内因之中。其实,情志所伤,既有因于外界刺激而引起的,也有由于内藏病变所致的。如《素问‧宣明五气篇》说:"精气并于心则喜,并于肺则悲,并于肝则忧,并于脾则畏,并于肾则恐,是为五并,虚而相并者也。"《调经论》又说:"血有余则怒,血不足则恐"。这种精神活动的反应超越常度,又能反过来影响内藏的功能,如《素问‧五运行大论篇》即有"怒伤肝"、"喜伤心"、"思伤脾"、"忧伤肺"、"恐伤肾"的论述。
  7. 体质因素。这是内因的主要方面。不但影响着疾病的感受,而且司以影响到疾病的演变相转归。如素体阳虚则易感寒邪,病后多从寒化;素体阴虚则易感温邪,病后多从热化。小儿之体稚阴稚阳,为病则易虚易实,易寒易热等。此外,性别与发病亦有密切关系。经带胎产诸疾显然为女性所特有,而遗精、阴痿等症则为男性所独具。另如胎传,则是在妊娠期间疾病由亲传子,包括遗传所致,或通过胎盘直接传入。《幼幼集成‧胎病论》中有胎弱、胎毒、胎寒、胎热、胎搐等论述,在"杨悔疮证"一节中更明确指出是"由于父母胎毒传染所致"。除疾病外,先天禀赋与胎传亦直接有关,而禀赋强弱又与日后体质状态密切相关。

    以上可视为引致疾病的内在因素。

  8. 痰饮、瘀血等。由于疾病或脏腑功能失调而产生和形成的病理产物,在一定阶段和条件下,又可成为另一些疾病发生形成的原因,这就是因果转化的关系。此可称之为"内生因素°。
除上述而外,诸如金刃、虫兽、跌仆等各种外伤,药物和食物中毒,以及社会环境的影响,或直接损伤人的形体、脏腑,或间接影响人体脏腑气血的功能,故亦为疾病发生形成的重要原因。凡此可统称之为"其它因素"。

由此可见,中医对致病原因的认识,是综合性的多病因或多因素说,这是中医病因学的一个显著特点。这种多病因学说辩证的综合性,突出地表现在:

  1. 多种外因可以同时发生致病作用。如风、寒、暑、湿、燥、火可以单独致病,也可以相合致病。如湿邪兼寒,则为寒湿;兼风,则为风湿;兼热,则为湿热;兼暑,则为暑湿;风、寒、湿三气可杂至而为痹证等。
  2. 外因与内因总是同时发生作用,并导致不同的证候类型。"正气存内,邪不可干",没有内因之虚,单有外因之邪,并不完全都酿成疾病。既有外邪,又有正虚,则必然形成疾病,并且其证候类型往往决定于内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如"寒"邪作用于阳虚内寒之体,往往形成直中三阴之证。而"寒"邪作用于阳热亢盛之体,则化热较快,并多易形成里热实证。又如同为感受湿邪,阳盛者易于燥化、热化,阴盛看则易于湿化、寒化等等。
  3. 新病与旧病往往相互作用而使病理过程复杂化。如"新感引动伏邪","新病引动宿疾"等。《灵枢‧贼风》篇所说:"此亦有故邪留而未发,因而志有所恶,及有所慕,血气内乱,两气相搏"而发作者,均属此种情况。
  4. 某些内生性病理产物,有时可以相互作用,互为因果,循环往复而使病情复杂化。如痰和瘀是因脏腑功能和气血流行失常而发生的两种病理产物,二者又可以互为因果、互相转化而为病。庸容川《血证论,咳嗽篇》说,"须知痰水之壅,由瘀血使然,但去瘀血则痰水自消","血积既久,亦能化为痰水",即是说由瘀血可以化生痰水。而《灵枢‧百病始生》又说:"汁沫与血相搏,则并合凝聚不得散,而积成矣"。则是说明痰与血相并而成瘀成积的病理。
二、病因与发病及病机的关系病因是指破坏人体相对平衡状态而导致疾病的原因。发病是指病因作用于机体而产生疾病的途径与乃式,以及致病因子与抗病能力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求得恰当的防治措施。病机是指人体疾病时内在的脏腑、经络、气血、津液等病理变化的机理。

病因、发病与病机是整个疾病三个密切相关的环节,彼此紧密关联。特定的致病因子,作用于特定的对象,具有特定的发病方式和特定的病理过程,从而形成特定的证候类型。这是受因果规律的必然性所支配的。由于病邪种类不同,受病条件不同,受邪部位不同,加以病者体质强弱的不同,必然导致临床证候的千变万化,在病理上也各有其特殊规律。另一方面,由于内在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在不同的病因引致的不同疾病的病理变化中,又存在着相同的病理机制和共同的一般规律,也可以表现出相同的证候类型,后者更为深刻地反映和揭示著疾病的本质。也就是说,不同的病因,可以有相同的发病和共同的病机演变。因此,在了解不同疾病、不同病理变化的特殊规律的基础上,掌握疾病发生发展的共同规律,更能有助于对疾病本质的深刻认识,更能有效地指导疾病的辨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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