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bble_chart 內容 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註】
- 立治逆之法,不外乎表裡;而表裡之治,不外乎汗下。
- 病有表裡證者,當審其汗、下何先,先後得宜為順,失宜為逆。
- 若表急於裡,本應先汗而反下之,此為逆也;若先汗而後下,治不為逆也。
- 若裡急於表,本應先下,而反汗之,此為逆也;若先下而後汗,治不為逆也。
【集註】
- 程知曰:「言汗下有先後緩急,不得倒行逆施。」
- 汪琥曰:「治傷寒之法,表證急者即宜汗,裡證急者即宜下,不可拘於先汗而後下也。汗下得宜,治不為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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