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bble_chart 内容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注】
- 立治逆之法,不外乎表里;而表里之治,不外乎汗下。
- 病有表里证者,当审其汗、下何先,先后得宜为顺,失宜为逆。
- 若表急于里,本应先汗而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汗而后下,治不为逆也。
- 若里急于表,本应先下,而反汗之,此为逆也;若先下而后汗,治不为逆也。
【集注】
- 程知曰:“言汗下有先后缓急,不得倒行逆施。”
- 汪琥曰:“治伤寒之法,表证急者即宜汗,里证急者即宜下,不可拘于先汗而后下也。汗下得宜,治不为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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