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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用梔子湯,病人舊微溏者,不可與服之。

【註】

  • 若汗、吐、下後,懊憹少氣,嘔逆煩滿,心中結痛者,皆宜以梔子等湯吐之。以其邪留連於胸胃之間,或與熱、與虛、與飲、與氣、與寒相結而不實,則病勢向上,即經所謂在上者因而越之意也。
  • 若未經汗、吐、下,而有是證,則為實邪,非梔子湯輕劑所能治矣。又當以瓜蒂散重劑主之也。
  • 若病人舊微溏者,雖有是證,但裡既久虛,不可與服,若與之,即使客邪盡去,亦必正困難支,蓋病勢向下,湧之必生他變也。
  • 本草不言梔子為吐劑,仲景用之以為吐者,何也?梔子本非吐藥,以其味苦能吐,故用之以湧其熱也。

按: 吐藥不止梔子也,諸藥皆可為之,惟要確審胸胃之邪,是寒、是熱、是食、水、是痰、是氣, 因何阻滯,使胸胃陽氣不伸,遂以當用之藥而吐湧之,自可愈也。 如欲吐寒則以乾薑桂皮之類,吐熱則以梔子苦茶之類,吐食平胃食鹽之類, 吐水五苓生薑之類,吐痰稀涎橘皮之類,吐氣流氣枳朴之類。 但形氣弱者,藥宜少,仍當佐以補中益氣等升藥為妥; 形氣壯者藥宜多,更佐以瓜蒂、藜蘆等猛藥更效。 凡煎吐藥湯及調散,或用酸米湯,或用白湯,或用稀米粥,須備十餘鍾,令病者頓服一鍾, 即用指探吐藥出,再服一鍾,亦隨用指探吐藥出,再服再吐,以順溜快吐為度, 則頭額身上自有微汗,所有病證輕減,即為中病,不必盡服餘藥。 若過吐之,即使病盡除,恐損胸中陽氣也。 近世之醫,以吐為古法不可用,久矣。皆因仲景之道不彰,其法失傳,無怪乎其不敢用也。 夫不知其妙,而不敢用,猶之可也,若竟委之曰古法不可用,則不可也。 蓋邪之在上者,非吐不愈。若如俗工所云,使病者畏不敢服,因循生變, 致輕者重,重者死,夫誰之咎與! 抑知汗、吐、下三法,用之誠當,其證無不立時取效,後之業醫者, 又安可只言汗下兩法,而置吐法於不用,致使古法淪亡也耶!

【集註】

  • 程知曰:「此言服梔子亦有禁忌也。病人舊微溏,裡虛也,又服苦寒,則不能上湧,而反下泄,故禁之。」
  • 張志聰曰:「此言梔子而不言豉者,申明梔子之苦,能下泄,故病人舊微溏,不可與服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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