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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陽明病脈證並治全篇 » 陽明28/宋本陽明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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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者,可與大承氣湯,不硬者,不可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1)轉失氣者,此有燥屎也,乃可攻之;(2)若不轉失氣者,此但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3)欲飲水者,與水則噦,其後發熱者,必大便復硬而少也。以小承氣湯和之,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也。

【註】

  • 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者,可與大承氣湯,不硬者,不可與之也。
  • 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矢穢氣,則為有燥屎,乃可攻之。
  • 若不轉矢穢氣,此但初頭硬後必溏,是尚未成硬也,不可攻之。攻之必寒氣乘虛上逆,脹滿不能食也。
  • 欲飲水者,得水則噦,亦由虛寒之氣上逆,不能化水而下輸也。
  • 若其後所發潮熱不退,必是大便再硬,但已經下後,所硬者無多,只以小承氣湯和之可也。
  • 故凡服承氣湯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也。此蓋仲景戒人不可輕下之意。

【集註】

  • 方有執曰:「此以潮熱、轉失氣次第而詳言之,以決當下之候也。轉失氣,反屁出也。脹滿,藥寒之過也。噦,亦寒傷胃也。復硬而少者,重下故也。末句重致叮嚀之意。」
  • 喻昌曰:「若腹中氣仍不轉,則不但用大承氣大差,即小承氣亦差矣。」
  • 程知曰:「上條曰:外欲解,可攻裡。曰:外未解,未可與承氣。曰:可與小承氣,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此條曰:可與。曰:不可與。曰:乃可攻之,不可攻之。曰:稍與小承氣。曰:以小承氣和之,慎不可攻。多少商量慎重之意。故惟手足濈然汗出,大便燥硬者,始主之以大承氣,若小承氣,猶是微和胃氣之法也。」
  • 汪琥曰:「轉失氣,則知其人大便已硬,腸胃中燥熱之甚,故其氣不外宣,時轉而下;不轉失氣,則腸胃中雖有熱,而滲孔未至於燥,此但初頭硬,後必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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