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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陽明病脈證並治全篇 » 陽明52/宋本陽明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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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當湯。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便膿血也。

【註】

  • 此承上條言蓄血喜忘,熱結而無表裡證者,當下之義也。
  • 病人無表裡證,是無太陽表、陽明裡證也,但發熱而無惡寒,七、八日,雖脈浮數不可汗也。
  • 若屎硬可下之,假令已下,脈不浮而數不解,是表熱去裡熱未去也。
  • 至六、七日又不大便,若不能消穀善飢,是胃實熱也,以大承氣湯下之。
  • 今既能消穀善飢,是胃和合熱,非胃邪合熱,故屎雖硬色必黑,乃有瘀血熱結之不大便也,宜用抵當湯下之。
  • 若脈數不解,不大便硬而下利不止,必有久瘀,協熱腐化而便膿血也,則不宜用抵當湯下之矣。

【集註】

  • 張璐曰:「病雖七、八日,尚發熱脈浮數,仍屬太陽表證。因誤下引邪內入,所以脈數不解,內外合邪而見消穀善飢,穀入既多,反至六、七日不大便,且不煩渴,是知其證非熱結在胃,乃熱結在血。以其表證誤下,尚兼太陽隨經之熱未盡,故以抵當為至當也。若脈數不解而下利不止,又當隨其下血與不下血而異治之,倘血分之熱邪不除,必協熱而便膿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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