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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陽明病脈證並治全篇 » 陽明81/宋本陽明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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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部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乾,不得汗,嗜臥,一身及面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瘥。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餘證者,與麻黃湯。若不尿,腹滿加噦者,不治。

按:「續浮」之「浮」字,當是「弦」字,始與文義相屬,則可與小柴胡湯。若俱是「浮」字,則上之浮,既宜用小柴胡湯,下之浮又如何用麻黃湯耶?

【註】

  • 中風傳陽明,病太陽未罷,脈當浮緩。
  • 今脈弦浮大,弦,少陽脈也;浮,太陽脈也;大,陽明脈也,脈既兼見,證亦如之。
  • 腹滿,太陽陽明證也;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快,少陽證也;鼻乾,陽明證也;不得汗,太陽證也;嗜臥,少陰證也;面目悉黃,太陰證也;小便難,太陽府證也;潮熱,陽明裡證也;噦逆,胃敗證也;耳前後腫,少陽證也;短氣,氣衰證也,凡仲景立法無方之條,皆是此等陰陽錯雜,表裡混淆之證,但教人俟其病勢所向,乘機而施治也。故用刺法,待其小差,
  • 若外病不解,已成危候。
    1. 如過十日,脈續弦不浮者,則邪機已向少陽,可與小柴胡湯和之,使陽明之邪從少陽而解。
    2. 若脈但浮不大,而無餘證者,則邪機已向太陽,當與麻黃湯汗之,使陽明之邪從太陽而解。
    3. 若已過十餘日,病勢不減,又不歸於胃而成實,更加不尿腹滿噦甚等逆,即有一、二可下之證,胃氣已敗,不可治也。

【集註】

  • 程知曰:「此條全是表證未解,而無汗出燥渴之證,故不可用白虎。雖有潮熱,而無硬滿譫語濈濈汗出之證,故不可用承氣。不如俟氣之自回,猶可漸引其邪從外出也。」
  • 程應旄曰:「此條證以不得汗三字為主,故酌量於柴胡麻黃二湯間,以通其久閉,總是要得汗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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