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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少陽病脈證並治全篇 » 少陽11/宋本太陽中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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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脇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而飲水嘔者,柴胡湯不中與也。食穀者噦。

按:「食穀者噦」四字,衍文。食穀嘔者有之,從無噦者。

【註】

  • 得病六、七日,少陽入太陰之時也。
  • 脈遲太陰脈也,浮弱太陽脈也,惡風寒太陽證也,手足溫太陰證也,醫不以柴胡桂枝湯解而和之,反二、三下之,表裡兩失矣。
  • 今不能食,脇下滿痛,雖似少陽之證,而實非少陽也。面目及身發黃,太陰之證已具也;頸項強,則陽明之邪未已也。小便難者,數下奪津之候也,此皆由醫之誤下,以致表裡雜揉,陰陽同病。
  • 若更以有少陽脅下滿痛之一證不必悉具,而又誤與柴胡湯,則後必下重,是使邪更進於太陰也。
  • 雖有渴證,乃係數下奪津之渴,其飲水即嘔,亦非少陽本證之嘔,緣誤下所致,故柴胡湯不中與也。

【集註】

  • 程知曰:「前言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此更言脇下滿痛,亦有不宜柴胡者,以為戒也。」
  • 程應旄曰:「以一渴證辨之,前條之手足溫而渴者,熱在裡,未經數下,自能消水,今本渴而飲水則嘔。知其渴為膈燥津亡之渴,數下中虛,不能消水,究於胃陽無涉。然則柴胡湯之於少陽,豈可云但見一證便是乎?又豈可云下之而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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