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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少陰病脈證並治全篇 » 少陰14/宋本少陰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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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復煩燥不得臥寐者,死。

【註】

  • 此發明上條,互詳脈證,失於急溫致變之義也。
  • 脈微細沉但欲臥,少陰寒也。
  • 當無汗,今反汗出不煩,乃少陰亡陽也。
  • 且自欲吐,陰寒之邪上逆,正當急溫,失此不治,因循至五、六日,加之自利,復煩燥不得臥寐者,此少陰腎中真陽擾亂,外越欲絕之死證。此時即溫之,亦無及矣。

【集註】

  • 方有執曰:「脈微沉細,但欲臥,少陰本病也。汗出而不作煩熱,無陽也。欲吐,經中之邪不退也。自利,藏病進也。更復煩躁不得臥寐者,陽欲絕而擾亂不寧也。」
  • 程應旄曰:「今時論治者,不至於惡寒踡臥,四肢逆冷等證疊見,則不敢溫,不知證已到此,溫之何及?況諸證有至死不一見者,則盍於本論中之要旨,一一申詳之:少陰病,脈必沉而微細,論中首揭此,蓋已示人以可溫之脈矣。少陰病但欲臥,論中又已示人以可溫之證矣。汗出在陽經不可溫,在少陰宜急溫,論中又切示人以亡陽之故矣。況復有不煩自欲吐,陰邪上逆之證乎?則真武、四逆,誠不啻三年之艾矣。乃不知預為綢繆,延緩至五、六日,前欲吐,今且利矣;前不煩,今煩且躁矣;前欲臥,今不得臥矣,陽虛擾亂,陰盛轉加,焉有不死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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