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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厥陰病脈證並治全篇 » 厥陰18/宋本厥陰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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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按:「傷寒脈遲,六、七日」之下,當有「厥而下利」四字,若無此四字,則非除中證矣。有此四字,始與下文反與黃芩湯之義相屬。

【註】

  • 傷寒脈數,六、七日,厥而下利,熱厥下利也,當與黃芩湯徹其熱。
  • 今傷寒脈遲六、七日,厥而下利,寒厥下利也,當與理中湯溫其寒。
  • 而反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乃胃氣將絕,求食以救,終無補於胃也,故曰必死。

【集註】

  • 方有執曰:「反者,言不順於道也。黃芩湯,寒藥也。徹,亦除也。應,亦當也。反能食者,胃欲絕引食以自救也。中,以胃言。死,謂萬物無土不生也。」
  • 程知曰:「言脈遲為寒,不宜更用寒藥,以致有除中之變也。中氣為陰寒革除,則胃中無根之陽氣將欲盡除,而求救於食,故為死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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