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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合病併病脈證並治全篇 » 合病併病04/宋本陽明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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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為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剋賊,名為負也。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當下也,宜大承氣湯

【註】

  • 陽明屬土,少陽屬木,二經偏裡,故合病必下利也。
  • 陽明脈大,少陽脈弦,脈得大弦,是為本脈,宜黃芩湯清熱和土,兼瀉木邪,利自止矣。
  • 若脈單大不弦,則為土不受邪,其病易愈,名為順也;單弦不大,則為木來剋土,其病難治,名為負也。
  • 今脈不大,弦而滑數,則知非木土為害,乃宿食為病之熱利也,故不用黃芩湯,而以大承氣湯下之也。
  • 太陽、陽明合病下利,表證居多,故以葛根湯發之;陽明、少陽合病下利,裡證居多,故以大承氣湯攻之;太陽、少陽合病下利,半表半裡居多,故以黃芩湯和之。
  • 若非合病,則桂枝湯麻黃湯,分主太陽之表,五苓散抵當湯分主太陽之裡;葛根湯主陽明之表,三承氣湯主陽明之裡;小柴胡湯主少陽之表,大柴胡湯主少陽之裡,是各有耑司也。

【集註】

  • 張兼善曰:「凡合病皆下利,各從外證以別焉。夫太陽病,頭項痛,腰脊強;陽明病,目痛鼻乾,不得臥;少陽病,胸脇痛,耳聾,凡遇兩經病證,齊見而下利者,曰合病也。然兩經但各見一、二證便是,不必悉具。」
  • 林瀾曰:「此節是三證在內,大承氣只治得脈滑而數有宿食之證,非并治上兩證也。其脈不負者,雖下利而脈未至純弦也,不言治法。陶華謂嘗以小柴胡加葛根白芍治之,取效如拾芥是也。負者,脈純弦也。土敗但見鬼賊之脈,不必治矣。蓋雖同是陽明之合病,而有入經在府之殊,安可以在經之際,概歸之承氣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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