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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合病併病脈證並治全篇 » 合病併病06/宋本陽明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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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面垢,譫語,遺尿。發汗則譫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湯主之。

【註】

  • 此承上條復詳其證,以明其治也。
  • 三陽合病者,太陽、陽明、少陽合而為病也。必太陽之頭痛、發熱,陽明之惡熱、不眠,少陽之耳聾、寒熱等證皆具也。
  • 太陽主背,陽明主腹,少陽主側,今一身盡為三陽熱邪所困,故身重難以轉側也。
  • 胃之竅出於口,熱邪上攻,故口不仁也。
  • 陽明主面,熱邪蒸越,故面垢也。
  • 熱結於裡則腹滿;熱盛於胃,故譫語也。
  • 熱迫膀胱則遺尿;熱蒸肌腠,故自汗也。
  • 證雖屬於三陽,而熱皆聚胃中,故當從陽明熱證主治也。
  • 若從太陽之表發汗,則津液愈竭,而胃熱愈深,必更增譫語;若從陽明之裡下之,則陰益傷而陽無依則散,故額汗肢冷也。
  • 要當審其未經汗下,而身熱自汗出者,始為陽明的證,宜主以白虎湯,大清胃熱,急救津液,以存其陰可也。

【集註】

  • 汪琥曰:「或問白虎湯何以能解三陽之熱?答云:病至自汗出,則太少之邪總歸陽明矣,安得不從陽明而專治之耶?」
  • 鄭重光曰:「三陽合病,表裡俱傷也。發汗偏攻太陽,則邪併於陽明而譫語益甚。攻下偏治陽明,則額上生汗,汗出不流,手足厥冷,必成亡陽之證。然則既不宜於汗下,惟有白虎一湯,兩解陽明表裡之熱。若無自汗,表猶未解,尚不可用此條,當與暍證參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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