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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用吐湯,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註】

  • 凡用吐湯,原以去上焦之邪,中病即止,若病去而過用之,反傷中氣,所以不必盡劑也。

【集註】

  • 程應旄曰:「吐以去上焦之邪。上焦為清陽之分,吐之過劑則邪去,而所傷者膻中飲陽,陽固不可不寶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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