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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發熱。頭痛,微汗出,發汗則不識人,燻之則喘,不得小便,心腹滿;下之則短氣,小便難,頭痛背強;加溫鍼則衄。

【註】

  • 傷寒發熱,頭痛背強,微汗出,若不惡寒,非溫病即邪傳陽明也。
  • 若誤發汗,不成風溫,外熱如灼,必成陽明,熱甚神昏不識人也。
  • 以火燻、溫針劫之,火氣入裡,壅塞於胸則喘,於腹則滿也。火傷衛分津液,則不得小便,火傷營分血脈,則必作衄也。
  • 若下之,則中氣傷,故氣短;津液傷,故小便難也。

【集註】

  • 程應旄曰:「此證近於溫,有熱無寒,汗下溫針,均在所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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