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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病,見於陰者,以陽法救之;見於陽者,以陰法救之。見陽攻陰,復發其汗,此為逆;見陰攻陽,乃復下之,此亦為逆。

【註】

此承上條以明其治也。百合一病,難分陰陽表裡,故以百合等湯主之。若病見於陰者,以溫養陽之法救之;見於陽者,以涼養陰之法救之;即下文見陽攻陰,或攻陰之後,表仍不解,復發其汗者,此為逆。見陰攻陽,或攻陽之後,裡仍不解,乃復下之者,此亦為逆也。

【集註】

  • 徐彬曰:『內經』所謂用陰和陽,用陽和陰,即是此義。故諸治法,皆以百合為主。至病見於陽,加一、二味以和其陰;病見於陰,加一、二味以和其陽。
  • 李彣曰:百合病多端,數條之法,亦說不盡。
  • 沈明宗曰:此治百合病之總要法也。微邪伏於榮衛,流行而病表裡,當分陰陽以施救治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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