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search
hearing
bubble_chart 內容

肺飲不弦,但苦喘短氣。

【註】

弦為諸飲之診,然專主者肝也。水在肝部,則病懸飲,故脈沉弦也;水在肺部,則病支飲,故脈不弦也。喘欬短氣,肺飲證也;脇下引痛,肝飲證也。今亦不見脇下引痛之肝證,但見苦喘短氣之肺證,故曰:肺飲不弦也。

【集註】

  • 李彣曰:弦為肝脈,故肺飲不弦,苦喘短氣,肺邪迫塞也,前云欬逆倚息短氣為支飲是也。

上一節 19
21 下一節

English version

expand_l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