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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疸之病,當以十八日為期,治之十日以上差,反劇為難治。

【註】

疸病屬脾,脾主土,土無定位,寄旺於四季之末,各十八日。期之十八日者,土旺之日也,政治十日以上當差,而不踰十八日之外也。若踰十八日不差而反劇者,則土衰矣。故曰:難治。

【集註】

  • 高世栻曰:十八日,乃脾土寄旺於四季之期,十日土之成數也,黃疸之病在於脾土,故當以十八日為期。然治之宜先,故治之十日以上即當差。至十日以上不差,而疸病反劇者,是謂難治,謂土氣虛敗不可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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