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疸之病,當以十八日為期,治之十日以上差,反劇為難治。
【註】
疸病屬脾,脾主土,土無定位,寄旺於四季之末,各十八日。期之十八日者,土旺之日也,政治十日以上當差,而不踰十八日之外也。若踰十八日不差而反劇者,則土衰矣。故曰:難治。
【集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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