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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後七、八日,無太陽證,少腹堅痛,此惡露不盡,不大便,煩躁發熱,切脈微實,再倍發熱,日晡時煩躁者不食,食則譫語,至夜即愈,宜大承氣湯主之。熱在裡,結在膀胱也。

按:「熱在裡結在膀胱也」之八字,當在本條上文惡露不盡之下,未有大承氣湯下膀胱血 之理,必是傳瀉之詭。「再倍」二字,當是衍文。

【註】

無太陽證,無表證也;少腹堅痛,有裡證也。因其產後七、八日,有蓄血裡證,而無太陽表證,則可知非傷寒太陽隨經瘀熱在裡之病,乃產後惡靈未盡,熱結膀胱之病,當主以下瘀血可也。若不大便,不食、譫語、煩躁、發熱,日晡更甚,至夜即愈,此為胃實之病,非惡露不盡之病,以其日晡更甚,至夜即愈,則可知病不在血分而在胃也,故以大承氣湯下之。

【集註】

  • 李彣曰:此一節具兩證在內,一是太陽蓄血證,一是陽明裡實證,因古人文法錯綜,故難辨也。無太陽證,謂無表證也。少腹堅痛者,以肝藏血,少腹為肝經部分,故血必結於此,則堅痛亦在此,此惡露不盡,是為熱在裡,結在膀胱,此太陽蓄血證也,宜下去瘀血。若不大便,煩躁,脈實,讝語者,陽明裡實也,再倍發熱者,熱在裡,蒸蒸發於外也。陽明旺於申、酉、戌,日晡是陽明向旺時,故煩躁不能食,病在陽而不在陰,故至夜則愈,此陽府病也,宜大承氣湯以下胃實。

按:『傷寒論』曰: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以胃中虛冷故也。又云:發熱者,尤當 先解表,乃可攻之。況在產後,豈可妄議攻下哉?必認證果真,方可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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