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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陰脈,緊而沉,沉則為水,小便即難,〕脈得諸沉者,當責有水,身體腫重。

按:脈得諸沉者一條,乃始論水氣病之脈,當列於篇首。但古本脈得諸沉之上,有「少陰 脈緊而沉…」四句,文義不屬,并有脫簡,不釋,且刪之。

夫水病人,目下有臥蠶,面目鮮澤,脈伏,其人消渴。〔病水腹大,小便不利,其脈 沉絕者,有水,可下之。〕

按:其人消渴之下,古本有「病水腹大,小便不利,其脈沉絕者,有水可下之」四句,與 上文義不屬,當另分為一條,在本門五條之次,始合裡水脈證。

裡水者,一身面目黃腫,其脈沉,小便不利,故令病水,假如小便自利,此亡津液, 故令渴也。〔越婢加朮湯主之。〕

按:「越婢加朮湯主之」七字,當在後太陽病脈浮而緊條內,發汗即愈之下,文義始屬, 必是錯簡在此。觀其裡有水之之文,豈有用越婢加朮湯發表之藥,自可知也。

心水者,其身重而少氣,不得臥,煩而躁〔,其人陰腫〕。

按:「其人陰腫」四字,當在腎水條內,錯簡在此,當移之。

腎水者,其腹大臍腫,腰痛不得溺,除下濕,如牛鼻上汗,其足逆冷,面反瘦「,其 人陰腫」。

按:「面反瘦」之下,當補上條「其人陰腫」四字。

師曰:寸口脈遲而濇,遲則為寒,濇為血不足;趺陽脈微而遲,微則為氣,遲則為寒 。寒氣不足,則手足逆冷,手足逆冷,則榮衛不利,榮衛不利,則腹滿腸鳴相逐,氣 轉膀胱,榮衛俱勞,陽氣不通即身冷,陰氣不通即骨疼;陽氣前通則惡寒,陰氣前通 則痺不仁;陰陽相得,其氣乃行,大氣一轉,其氣乃散,實則失氣,虛則遺溺,名曰 氣分「,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按:名曰氣分之下,當補入下條「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十五字。

〔氣分,心下堅,大如盤,邊如旋杯,水飲所作,〕〔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 主之。〕

按:「氣分心下堅,大如盤,邊如旋杯,水飲所作」之十六字,當是衍文,觀心下堅之本 條自知。「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之十五字,當在上條氣分之下,文氣 始屬,正是氣分之治法,必是錯簡在此,當移之。

脈浮而洪,浮則為風,洪則為氣,風氣相搏,風強為隱疹,身體為癢,癢為泄風,久 為痂癩;氣強則為水,難以俯仰。風氣相擊,身體「浮」〔洪〕腫,汗出乃愈,惡風 則虛,此為風水;不惡風者,小便通利,上焦有寒,其口多涎〔,此為黃汗〕。

按:身體洪腫之「洪」字,當是「浮」字,改之。「此為黃汗」四字,當是衍文。

太陽病脈浮而緊,法當骨節疼痛,反不疼,身體反重而痠,其人不渴,汗出即愈,此 為風水。惡寒者,此為極虛,發汗得之。渴而不惡寒者,此為皮水。身腫而冷,狀如 周痺,胸中窒不能食,反聚痛,暮躁不得眠,此為黃汗,痛在骨節。欬而喘,不渴者 ,此為「肺」〔脾〕脹,其狀如腫,發汗即愈「,越婢加朮湯主之」。然諸病此者, 渴而下利,小便數者,皆不可發汗。

按:脾脹之「脾」字,當是「肺」字,改之。發汗即愈之下,當補入前條之「越脾加朮湯 主之」七字。

「皮」〔裡〕水越婢加朮湯主之,甘草麻黃湯亦主之。

按:裡水之「裡」字,當是「皮」字,豈有裡水,而用麻黃之理,當改之。

〔厥而〕皮水者,蒲灰散主之。

按:「厥而」二字,當是衍文。

水之為病,其脈沉小,屬少陰。浮者為風,無水虛脹者為「風」〔氣〕水。發其汗即 已。脈沉者宜麻黃附子湯,浮者宜杏子湯。

按:為氣水之「氣」字,當是「風」字,若是「氣」字,則無發汗之理,且通篇並無氣水 之病,當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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