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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病篇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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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熱篇曰:「肝熱病者,小便先黃,腹痛多臥身熱。熱爭則狂言及驚,脅滿痛,手足躁,不得安臥。庚辛甚,甲乙大汗,氣逆則庚辛日死。刺足厥陰少陽。其逆則頭痛員員,脈引衝頭也。」

【註】

  1. 肝病小便先黃者,肝脈絡陰器,又肝主疏泄,肝病則失其疏泄之職,故小便黃也。
  2. 腹痛多臥,木病克脾土也。
  3. 熱爭,邪熱甚而與正氣相爭也。
  4. 狂言及驚,手厥陰心包病也,兩厥陰同氣,熱爭則手厥陰亦病也。
  5. 脅滿痛,肝脈行身之兩旁,脅其要路也。
  6. 手足躁,不得安臥,肝主風,風淫四末,又木病克土,脾主四肢,木病熱,必吸少陰腎中真陰,陰傷故騷擾不得安臥也。
  7. 庚辛金日克木,故甚。
  8. 甲乙肝木旺時,故汗出而愈。
  9. 氣逆,謂病重而不順其可癒之理,而逢其不勝之日而死也。
  10. 刺足厥陰少陽,厥陰係本臟,少陰厥陰之腑也。
  11. 逆則頭痛以下,肝主升,病極而上升之哉。
  12. 自庚辛日甚,以下之理,餘臟倣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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