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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温病,下后二三日,下证复现,脉不甚沉,或沉而无力,止可与增液,不可与承气。

【注】

  1. 此恐犯数下之禁也。
  2. 汪按:邪不传不化,传表传里,因势导之,温热之证,有解表之后,邪复聚表,攻里之后,邪复聚里,或解表之后,邪入于里,攻里之后,邪还于表,甚至温疫邪炽,有下至数十次而后愈者,诚如吴氏所云,总要看其邪正虚实,以定清热养阴之进退。
  3. 大抵滋阴不厌频繁,攻下切须慎重。盖下后虚邪,与未下实邪不同,攻下稍缓,断无大害,元气一败,无可挽回也。
  4. 邪少正虚,但与滋阴,便可涤邪。增液、益胃之属酌用,邪虚两停,滋阴之中,略佐涤邪,护胃承气主之。即邪炽正未虚者,亦以增液为主。燥结甚者,间服增液、承气,约小其制,方合下后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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