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bble_chart 內容 濕之入中焦,有寒濕,有熱濕。有自表傳來,有水穀內蘊,有內外相合。其中傷也,有傷脾陽,有傷脾陰,有傷胃陽,有傷胃陰,有兩傷脾胃。傷脾胃之陽者,十常八九,傷脾胃之陰者,十居一二。彼此混淆,治不中竅,遺患無窮,臨證細推,不可泛論。
【註】
- 此統言中焦濕證之總綱也。
- 寒濕者,濕與寒水之氣相搏也。蓋濕水同類,其在天之陽時為雨露,陰時為霜雪,在江河為水,在土中為濕,體本一源,易於相合,最損人之陽氣。
- 熱濕者在天時長夏之際,盛熱蒸動,濕氣流行也。在人身濕鬱本身,陽氣久而生熱也,兼損人之陰液。
- 自表傳來,一由經絡而臟腑,一由肺而脾胃。
- 水穀內蘊,肺虛不能化氣,脾虛不能散津,或形寒飲冷,或酒客中虛。
- 內外相合,客邪既從表入,而伏邪又從內發也。
- 傷脾陽在中則不運痞滿,傳下則洞泄腹痛。
- 傷胃陽則嘔逆不食,膈脹胸痛。
- 兩傷脾胃,既有脾證,又有胃證也。
- 其傷脾胃之陰若何?濕久生熱,熱必傷陰,古稱濕火者是也。
- 傷胃陰則口渴不飢。
- 傷脾陰則舌先灰滑,後反黃燥,大便堅結。
- 濕為陰邪,其傷人之陽也,得理之正,故多而常見。其傷人之陰也,乃勢之變,故罕而少見。(南方卑濕,傷陰者十常六七)
- 治濕者必須審在何經何臟,兼寒兼熱,氣分血分,而出辛涼、辛溫、甘溫、苦溫、淡滲、苦滲之治,庶所投必效。
- 若脾病治胃,胃病治脾,兼下焦者單治中焦,或籠統混治,脾胃不分,陰陽寒熱不辨,將見腫脹、黃疸,洞泄、衄血、便血,諸證蜂起矣。惟在臨證者細心推求,下手有準的耳。蓋土為雜氣,兼證甚多,最難分析,豈可泛論濕氣而已哉?
- 汪按:溫熱、濕溫,為本書兩大綱。溫熱從口鼻吸受,兼無寒證,最忌辛溫表散,但當認定門徑,勿與傷寒混雜,再能按三焦投藥,辨清氣血榮衛,不失先後緩急之序,便不致誤。濕溫,為三氣雜感,濁陰瀰漫,有寒有熱,傳變不一,全要細察兼證,辨明經絡臟腑氣血陰陽,濕熱二氣,偏多偏少,方可論治,故論濕溫方法,較溫熱為多,讀者以此意求之,無餘蘊矣。
- 再按:熱證清之則愈,濕證宣之則愈,重者往往宣之未愈,待其化熱而後清,清而後愈。一為陽病,一兼陰病,至魯至道,難易較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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