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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名反應性精神病
【概述】

由劇烈持久的精神緊張或精神創傷直接引起。臨床表現的主要內容與精神創傷密切相關。伴有相應的情感體驗,但無人格上的缺損,消除致病因素,適當治療。即可治癒。

【診斷】

一、有明確、持久而強烈的精神創傷病史,急性或亞急性起病,約半數病人在精神創傷後1~2天之內出現症狀,也有長達1~2個月或數月後發病。

二、症狀特點:

本病有急性反應性精神病與持續性反應性精神病兩種類型:急性反應性精神病在突然和劇烈精神刺激後24小時之內發病,表現為反應性意識模糊狀態;反應性興奮;反應性木僵。持續性反應性精神病多由長期持續的精神因素所引起,病程經過較長,主要為反應抑鬱症;反應性偏狀態等。

三、鑒別診斷:

需與抑鬱症、更年期憂鬱症,神經症性抑鬱、精神分裂症偏執型,更年期偏執狀態,癔病,症狀性精神病相鑒別。

【治療措施】

本病以精神治療為主,配合環境治療及必要的精神藥物,并應針對不同臨床表現採取相應的綜合治療措施。參見延遲性應激障礙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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