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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名小兒神經母細胞瘤
別名neuroblastoma、NB
【概述】

神經母細胞瘤(neuroblastoma, NB)是起源於胚胎性交感神經系統神經嵴細胞的惡性腫瘤,可分泌各種神經原性衍生物( 兒茶酚胺、神經元特異烯醇酶等)。病因和發病機理尚不明,近代研究認為第一對染色體短臂等位基因雜和性喪失( 抑癌基因缺失)N-myc癌基因擴增在發病學上起重要作用。發病率佔小兒惡性實體瘤的第三位,多見於5歲以下小兒,也可見年長兒發病者。病情進展快,轉移發生早,預後較差。1歲以內患兒的腫瘤有自發消退傾向。

【臨床表現】

  1. 全身性表現:多有不規則發熱、蒼白、食慾差、乏力、疼痛、易激惹。罕見兒茶酚胺代謝增高症狀,例如多汗、心悸、脈速、血壓增高等。可有慢性水性腹瀉。偶見眼 ─ 肌陣攣綜合徵。
  2. 原發病灶表現:半數以上的病例原發瘤位於腹部,以腎上腺髓質居多,瘤塊常位於一側季肋部,可超越中線,呈無痛性、堅硬、不規則結節狀。可有腹痛。若瘤塊很小,缺乏腹部症狀體徵時易誤診,稱隱匿型。頸部、縱隔、腹腔、盆腔沿交感神經軸的任何部位均可發生原發瘤。上縱隔、頸部的瘤塊可引起咳嗽、呼吸困難、Homer徵等壓迫徵。椎旁腫瘤沿椎間孔向椎管內延伸呈啞鈴狀可引起便秘、尿瀦留、軟癱等。
  3. 轉移瘤灶表現:75% 的病例診斷時已有轉移灶,常見肝、骨、骨髓、淋巴結、眼眶、皮膚等轉移。四肢骨痛、關節痛、突眼及眶周青腫、淤點提示有骨轉移。肝轉移多見於1歲內嬰兒,可有黃疸。皮膚轉移多發生於新生兒和乳兒期患兒。

【輔助檢查】

  1. 血象多有貧血,白細胞分類正常或可見幼稚細胞或瘤細胞。血小板正常或降低。
  2. 骨髓象約半數以上的病例骨髓塗片可見瘤細胞,典型者有較多瘤細胞聚集成菊花團樣,瘤細胞形態多樣。當只有細胞叢存在時,可用特異性單克隆抗體檢測其表型,鑒定NB瘤細胞。
  3. 尿兒茶酚胺代謝產物測定24小時尿中VMA( 香草扁桃酸)、HVA( 高香草酸) 增高可為診斷本病提供重要證據。連續多次測定可提高陽性率。收集24小時尿有困難者,可隨機採尿測定尿液中肌酐、VMA、HVA量,求出其相對含量(VMA,HVA g/mg肌酐)。
  4. 影像學診斷B超、X線、CT、磁共振成像可檢出胸、腹、骨、椎管內瘤灶。約50% 的腹部腫瘤顯示點狀、斑點狀鈣化,觀察靜脈腎盂造影腫瘤特點,可與其他腹膜後腫瘤區別。
  5. 組織病理檢查:瘤組織或淋巴結切片標本可見瀰漫增殖的小藍圓細胞聚集成合胞體,典型者呈菊花團狀排列。免疫病理檢查可為確診及鑒別診斷提供可靠證據。
  6. 預後因素檢測 (1)預後不良因素:除年齡≧1歲、晚期腫瘤為不良因素外,還需檢測下述項目:瘤細胞N-my。癌基因擴增≧10;第一對染色體短臂有缺失區帶;瘤細胞DNA含量呈非整倍體;血清鐵蛋白≧150mg/L;血清神經元特異烯醇酶≧1500IU/L;血清神經元特異烯醇酶≧100ng/ml; MRP(多藥耐藥相關蛋白)陽性表達;組織病理(Shi-mada法)呈預後不良型。 (2)預後良好因素:瘤細胞TRK-A(神經生長因子受體)基因高表達;嬰兒病例瘤細胞DNA含量呈高倍體(DNA指數≧1.0)。

【診斷】

(一)具有下列之一項可確診:

  1. 腫瘤組織病理形態鑒定為無疑的神經母細胞瘤;
  2. 骨髓標本發現無疑的特徵性神經母細胞瘤合胞體或經免疫學鑒定為陽性細胞叢,加尿中vma,hva水平增高(vma, hva g/mg肌配大於該年齡組正常均值3個標準差)。

(二)腫瘤分期診斷(國際nb分期法)
Ⅰ期:腫瘤局限於原發部位,可完整切除。
Ⅱ期:腫瘤擴散未超越中線,完整或未完整切除。又分為Ⅱa?期及Ⅱb期,Ⅱa?期淋巴結鏡檢陰性,Ⅱb期同側淋巴結鏡檢陽性,對側陰性。
Ⅲ期:腫瘤浸潤超過正中線,雙側局部淋巴結受累。
Ⅳ期:腫瘤遠側轉移至骨骼、實質器官、軟組織及遠處淋巴結或骨髓。
Ⅳ-s,1 歲以下嬰兒屬Ⅰ期或Ⅱ期原發瘤,可有以下1或多處遠方部位轉移:肝、皮膚及骨髓轉移,但無骨轉移。

(三)以腹膜後腫瘤為主要表現者應與腎母細胞瘤和畸胎瘤、淋巴瘤等區別;早期隱匿型病例應與急性白血病、急性骨髓炎、風濕性關節炎、骨髓炎、組織細胞病等區別。

【治療措施】

(一)分期系統治療管理

雖然近年來國內外均出現以臨床及腫瘤生物學特徵為基礎的危險性分組(低、中、高危)及制定按危險度分組的治療策略。但目前仍缺乏公認的統一分度標準。以下僅介紹分期系統治療管理。

  1. Ⅰ期腫瘤完整切除後無需進一步治療,但需定期隨訪。
  2. Ⅱ期腫瘤完整切除、無預後不良因素者,術後2藥聯合化療12個月;腫瘤部分切除或有鏡下殘留病變及有重要預後不良因素者,按#期術後殘留病變治療,但原則上不做放療。
  3. Ⅲ期腫瘤完全切除者,術後於瘤床部位放療,並用多藥聯合化療12個月。Ⅲ期腫瘤部分切除,術後於瘤床區域放療並用化療3~6個月,然後經b超及ct檢查證實腫瘤己消失和vma、 hva、 sf、 nse等己正常,再繼續化療2年,如仍有腫瘤存在或有區域淋巴結存在或vma、sf仍升高者,均應予以第2次手術探查及治療,術後繼續化療18~24個月。
  4. Ⅲ期不能手術切除和Ⅳ期患者須用Ⅳ3~4 種藥物聯合誘導化療3~6個月,使腫瘤局限和縮小、轉移灶消失,必要時加用放療,然後行延期手術並盡可能完整切除,術後放療及鞏固化療2年,必要時行第二次手術。對難治性及具有n-myc擴增等預後不良的Ⅲ期和(≧1歲的)Ⅳ期病例,術後進行超強治療(化療、放療)加自身骨髓移植可提高療效。
  5. 5Ⅳ-s期有自發鈣化、vma及sf等正常、無預後不良因素者,可不予手術治療,定期隨訪。有合併症發展者(巨肝致肺、腎等壓迫症狀)或骨髓轉移者,全身情況較差者,可先化療,例如應用vcr和ctx化療,或加用放療150cgy/d, ×3天,3~6個月後根據腫瘤退化情況行延期手術,術後再酌情化療3~6個月。加強對症及支持治療。

(二)化療方案介

  1. 誘導方:<1歲的Ⅲ、Ⅳ期用兩藥聯合方案:一線方案:CTX(環磷酰胺)150mg/( m2‧d),iv,第1~7天;ADM(阿黴素)35mg/ m2, .m,第8天,每3周為一個療程。二線方案:DDP(順鉑)3mg/kg, iv,第1天;VP-16(依托泊甙)5Omg/m2, iv,第3天。每3周為1療程。此方案也適用於Ⅱ期術後化療,化療間隔時間酌情調整。
    ≧1歲的Ⅲ、Ⅳ期酌情選用下列多藥聯合方案:(1)OPEC方案:CTX600mg/ m2,iv,第1天;VCR 1.5mg/ m2, iv,第1天;DDP 90mg/ m2,第2天;VP-16 (Vm-26)150mg/ m2,iv,第4天。每3周重複1次為1療程。(2)CDEC方案:DDP 60mg/ m2,第1天,iv; VP-16 l00mg/ m2,iv,第3~6天;ADM 30mg/ m2, iv,第3天,CTX 900mg/ m2,iv,第4,5天。每3~4周重複為1療程。(3) PECA方案:DDP90mg/ m2 , iv,第1天;VP-16 100mg/ m2, iv,第3天,CTX 150mg/ m2?d, iv( Po),第7~13天;ADM 35mg/ m2, iv,第14天。每3~4周重複為1療程。. CIDE方案:DDP 40mg/ m2,iv,第1~4天;IFD(異環磷酰胺)2500mg/ m2 , iv,第1~4天,需配合應用Mesna(美斯納);ADM l0mg/ m2, iv,第1~4天;VP-16125mg/ m2,iv,第1~4天。
  2. 術後放療:術後第8天開始瘤床放療。放療期酌情用CTX150mg/( m2‧d), Po,第8~14天;VP-16 120~150mg/ m2,第15,16,17天。
  3. 鞏固治療:有效誘導方案繼續化療至總療程二年。停化療藥後用全反式維甲酸30μg/(m2‧d),20天/月,共6個月,進行誘導分化治療,消除微少殘留病。 Ⅳ-S期需要化療者,予以CTX-VCR聯合方案:其劑量為常規劑量的50~70%為宜。 DDP需溶於3%氯化鈉液中靜滴2~4小時,用藥時需給予強力止吐劑,用藥前後需適量水化治療并適當加用鎂離子及甘露醇、速尿。用藥期間需加強腎毒性及聽力損害的監測及防護,并注意糾正水電紊亂。應用大劑量CTX, IFO等及強烈誘導方案注意事項及支持治療,參見急性白血病治療等。

【預後】

經現代綜合治療長期存活率Ⅰ、II、IV-S期75~90%以上;<1歲Ⅲ期80%~ 90%,IV期60~75%;≧1歲Ⅲ、IV期15~50%。正在研究的生物學療法、靶向療法等,將為提高療效帶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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