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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名骨癌
【概述】

骨癌 (骨癌相關資料)簡介骨骼系統與其他器官一樣會罹患來自任何組織成份腫瘤或來自其他器官的轉移性病變。犯及骨骼的腫瘤, 可發生於骨細胞、骨骼的造血成份, 軟骨以及纖維性或滑膜成份。其他的腫瘤可來自肌肉骨骼系統的肌肉神經, 血管與脂肪組織等。

【病因學】

骨腫瘤的病因至今未明,以往認為損傷特別是慢性輕微損傷、慢性感染 均可引起骨腫瘤。近年通過實驗研究如Fujinaga曾用Harvey和Moloney的肉瘤病毒製成大量鼠骨肉瘤模型,Finkel曾用不同類型的同位素和病毒製成骨肉瘤動物模型,亦有人用放射性物質如鐳、鍶等製成骨肉瘤動物模型。這些致病因素已被許多學者確認。骨腫瘤發病年齡男性為15~24歲,女性為5~14歲,可能與不同性別骨的生長與內分泌發育的早晚和時間長短有關。

骨癌的病理種類包括多發性骨髓瘤、骨性肉瘤、軟骨肉瘤、纖維肉瘤、尤應氏肉瘤, 但最常見的惡性骨瘤病灶卻是癌轉移至骨頭, 尤其在脊椎骨及骨盆最常見。

【臨床表現】

  1. 一般症狀與其他癌症病者一樣有食慾減低、體重減輕、發燒等症狀。
  2. 患部疼痛, 關節與肢體有局部腫塊及腫脹。
  3. 患部之關節與肢體運動受限制。
  4. 患部皮膚潰爛。
  5. 患部肢體遠端會有麻木感因壓迫神經血管。
  6. 發生病理性骨折或變形。
  7. 骨癌最典型的症狀就是骨痛, 如果晚上比白天明顯的骨痛時, 更需特加注意。

【診斷】

診斷骨瘤最主要是要監別其為良性、低度惡性與高度惡性, 這與發生的年齡、性別與發生部位有極密切的關連。所以這要靠病人、骨科醫師、放射線科醫師與病理科醫師等四方面通力合作才能做早期最正確的診斷與最佳的治療效果。

凡發生在骨骼系統各種組織如骨、軟骨、纖維組織、脂肪組織、造血系統、神經組織和未分化的網狀內皮結構等所引起的腫瘤均屬原發性骨腫瘤。通過直接浸潤、血運或淋巴系統轉移而在骨組織內形成的轉移腫瘤 為繼發性骨腫瘤。骨腫瘤除有良、惡性之分外,尚有部分骨組織內的病變未能肯定其性質是否為真性骨腫瘤者,如骨纖維異常增殖症、孤立性骨囊腫、骨嗜酸性肉芽腫、骨類脂質代謝紊亂症等,稱瘤樣病損(骨腫瘤樣病損)。

詳細病史、體格檢查、實驗室檢查以及X線攝片可獲得有價值的診斷根據,如病史中的發病年齡對診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體檢及X線表現中的發病部位對診斷亦有參考意義。

X線表現變化較多,故不能偏面地以其為診斷依據。

病理組織學檢查雖是具有決定意義的診斷方法,但也并非絕對可靠,因為有多種因素可造成誤診如腫瘤在發展階段中組織形態差別可能很大,採取的標本不能全面、代表性不夠以及製作標本技術中的缺點等均可造成病理診斷的困難。

因此多數學者認為Jaffe所提出的三結合觀點即臨床、放射、病理三結合是非常正確的。通過三方面醫師的共同慎重討論才能作出確切的診斷。

【治療措施】

對腫瘤切除或刮除并同時植骨均可使患者治癒。患干脊椎者有時需減壓加放療。術後偶有復發需行二次手術。腫瘤可有局部侵襲性,可惡變為骨肉瘤及發生肺部轉移。

儘管有了化療,在骨肉瘤治療中,截肢手術還是一個緊急治療措施。有效的化學藥物進展,將導致長期沿用治療方法的改革,特別是截肢時間、水平和放射部位、劑量問題的改變。

美國現在用選擇性截肢方法。在英國的文獻中約1/3病員一開始作截肢,而大部分病員,採用Cade法,就是截肢用於有生存機會的人,即在使用放射治療後(放射劑量為80Gy)6個月內無肺部轉移者。在過去的統計中,原發性和繼發性截肢生存率是類似的,有些人認為早期截肢,切除腫瘤,有局部復發危險,使用Cade法,可避免在短期死亡前不必要的截肢,但要作出這種判斷,往往是有困難的。

近年來關於截肢與肢體保留手術的爭論越來越多,多數認為兩者之間的2年生存率相同,故認出保留肢體的手術病人愿意接受,但費用昂貴。

【預後】

骨癌治療結果與細胞型態、分化與每一種腫瘤的宿主效應等因素有關。

如果骨癌長在四肢骨, 由於較易發現, 轉移較慢及易於治療, 治療效果應比長在軀幹骨者好。

由於醫學的進步, 病人、外科、放射科與病理科醫師等四方面之合作, 已經使惡性骨癌 經治療有五年上存活率由15-20%提高到60-70%。

對於不可解釋之骨痛, 應盡速查明可能原因, 不要忽略骨癌的的可能性。如果能早期發現, 早期治療, 因截肢而失掉手或腿并非可惜的事, 失去寶貴生命才是令人惋惜, 何況義肢與復健的科技日益發達, 義肢一樣會陪你過快樂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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